町村制以前
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政府為了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開始著手變更地方行政制度,在1871年先制定了大區小區制,並在隔年開始實施,但此制度並未考量各地狀況,未能順利推行。
1878年日本政府制定“地方三新法”,確定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架構,包括“府縣”、“郡區”、“町村”的三級架構,之後陸續1888年實施市制和町村制。
島嶼地區
在1888年實施市制和町村制時,島嶼地區被排除在外,不視為本土,另設定“島廳”由各地府縣直接管轄;直到各地陸續實施“島嶼町村制”,或是取消島嶼指定狀況,視為本土並施行“町村制”之後,各島嶼地區才開始設定町村。
伊豆群島及小笠原群島
由於人口較少,且小笠原群島上有來自歐美的居民,因此最初由東京府直接管轄。
隠岐群島
隠岐群島上最初曾設定海士郡、知夫郡、周吉郡、穩地郡四郡,並設定郡役所負責行政之管理;直到1889年廢除四郡,設定隠岐島廳,隸屬島根縣管轄。
對馬島
1869年:隠岐國改設定隠岐縣,後又被併入大森縣。
1876年:經過多次縣的合併之後,最後決定隸屬島根縣管轄。
1889年:廢止隠岐群島四郡,設定隠岐島廳。
1904年:取消島嶼特例,視為本土,實施町村制,島廳的許可權變更為與本土的郡役所相同。
1925年:廢除隠岐島廳,改設隠岐支廳。
1889年:設定14村。
吐噶喇群島及奄美群島
在設定鹿兒島縣後,奄美群島就屬於縣府直接統治,而島廳之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則是延續過去琉球王國施行的間切,替代町村的設定。
1879年:實施郡區制和町村制,在奄美群島設定大島郡,隸屬大隅國,並設定郡役所,地名全名為鹿兒島縣大隅國大島郡。
1885年:廢止郡役所,改設金久支廳。
1886年:金久支廳改名為大島島廳,支廳長改設為島司。
1897年:薩摩國川邊郡的島嶼地區(硫磺島、黑島、竹島、口之島、臥蛇島、平島、中之島、惡石島、諏訪之瀨島、寶島)改編入大島郡。
1908年:實施島嶼町村制,廢除間切。
1920年:解除島嶼特例,視為本土,改實施町村制。
1926年:島廳改設為支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