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委和中共樂山市紀委領導下,按照《黨章》的規定開展工作;峨邊彝族自治縣監察局屬縣政府序列,在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樂山市監察局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縣紀委機關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全面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峨邊彝族自治縣監察局
機構地址,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機構地址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鄉鎮黨的組織、黨員、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批准許可權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和申訴。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和批准許可權,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市、縣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實踐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實施細則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
(九)負責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負責縣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組和監察室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負責收集整理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紀委、峨邊彝族自治縣監察局設8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中央、省、市、縣和有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縣委黨建領導小組分工情況,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承擔委局績效考核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其辦公室的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派駐(出)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外事、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和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衛生防疫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9.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和本級專項經費進行審計;
10.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
1.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各室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督促機關各室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直部門內設機構幹部隊伍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等工作;
8.做好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機關支部建設等工作;
9.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行政效能監察、電子監察工作。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辦對縣政府的監察建議;
5.組織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6.履行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8.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
9.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10.組織協調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
11.負責統籌協調、服務指導駐峨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13.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14.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委局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有關單位;
15.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16.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17.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18.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19.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檔案,審核委局重要文稿;
20.匯總、整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研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21.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22.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4.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5.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6.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鄉鎮和部門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鄉鎮和部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市、縣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 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鄉鎮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承辦聯繫鄉鎮和部門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鄉鎮和部門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鄉鎮和部門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鄉鎮和部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察、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鄉鎮和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鄉鎮和部門縣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鄉鎮和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鄉鎮和部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鄉鎮和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
10.按照有關要求,報告縣紀委監察局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
11.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承擔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
12.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13.督促查辦省紀委監察廳、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政府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14.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15.負責縣紀委幹部教育基地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16.負責委局機關及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查辦案件工作績效考核等案件綜合工作;
17.指導鄉鎮和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8.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審理法規室
1.負責審理由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紀委)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有關案件向市委、市紀委的報批或備案工作;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鄉鎮、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4.承辦鄉鎮、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室徵求案件審理意見的案件;
5.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單位制度起草工作,並對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核;
6.負責有關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7.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制度草案提出意見;
8.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法規等相關業務工作,負責編纂紀檢監察有關政策規定;
9.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紀委機關、峨邊彝族自治縣監察局核定行政編制23名,其中:領導職數7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