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監察局

中共樂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共樂山市委和中共四川省紀委領導下,按照《黨章》的規定開展工作;樂山市監察局屬市政府序列,在市政府和省監察廳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市紀委機關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監察局
  • 地點:樂山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局長:廖敏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樂山市監察局
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
二、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區、市、縣、自治縣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批准許可權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要或複雜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和批准許可權,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實踐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九、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實施細則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區、市、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及各區、市、縣、自治縣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審核區、市、縣、自治縣及市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局(室)領導人選;負責市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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