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概況,履歷,家庭情況,妻子,兒女,
人物簡介
概況
岳霖(1130~1192)號商卿,為岳飛第三子,母李氏。岳飛與李氏於宋建炎四年(1130)春在宜興張渚結婚,婚後居唐門,同年十一月十五日生岳霖。岳飛遇害時,岳霖年僅十二歲,孝宗皇帝昭雪時,岳霖三十二歲。(詳見“岳娩南渡蒙冤”編)
履歷
隆興元年(1163)四月二十三日,聖旨復岳霖為右承事郎。後又授南贛都督,食邑宜興。淳熙三年(1176)岳霖任廣西欽州知縣,淳熙五年(1178)孝宗皇帝便殿詔見岳霖時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 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岳霖稽首涕泣說:“仰蒙聖察撫念,故家臣不勝感激”!岳霖遂上疏請求歸還高宗當年所賜岳飛的御札,手詔,孝宗皇帝詔令準左藏南庫還之。
淳熙十二年(1185)岳霖任川轉運判官,淳熙十六年(1189)任太常卿、左司郎中和提舉封椿庫等官職,官至朝請大夫、敷文閣侍制,兵部侍郎,廣東經略安撫使,贈太中大夫,岳霖與朱熹、張拭為友,在各方的幫助下,即著手蒐集岳飛遺文,修編成書。 因年老多病,尚未完稿即病卒。岳霖卒於紹熙三年(1192年)十月,壽年六十二歲。其時岳霖在廣州做官(知廣州),故時岳珂年方十歲,隨父官游。臨終執其三子岳珂手遺囑:“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沒。余初罹大禍,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於見聞,訪於遺卒,掇拾而未及上,餘罪也。苟能卒父志,雪爾祖之冤,吾死瞑目矣”!岳霖卒後由岳珂從嶺南護喪北歸。
景定二年(1261)岳霖追封為纘忠侯,墓碑為“纘忠侯霖公之墓”。岳珂在《桯史》卷二《趙希光節概》明言:“紹熙壬子冬,先君子損館於廣,余甫十齡,護喪北歸”。護喪北歸是為了安葬岳霖。岳霖葬江蘇宜興縣城東四十里之唐門村顯祖庵側,伴岳飛衣冠冢之北。岳飛衣冠冢安葬在唐門橋後的一個天然的“金鉤釣月”地上。
家庭情況
妻子
妻:陳氏。
兒女
長子:岳琛,授承信郎,任海寧縣尉。
一女:岳瓔,適陳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