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制度

《岳陽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制度》是2003年3月25日岳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制度
  • 通過時間:2003年3月25日
  • 修訂時間:2008年3月10日
制度全文
(2003年3月25日岳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3月10日岳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為了有效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以利於市人大常委會更好地行使職權,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委會組成人員須充分認識調查研究對於有效行使人大常委會職權的重要作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深入農村、廠礦、學校、街道作調查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作調查研究的時間每人每年不得少於兩個月。
二、從實際出發,精心選擇調查研究課題。主要是:
1、擬由常委會審議的重要議題;
2、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3、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情況;
4、基層人大工作成功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三、調查研究必須真正沉下去,做到直接與代表和民眾見面,看實況、聽實話、知實情,輕車簡從,不走馬觀花,真正把要解決的問題調查清楚。
四、調查研究採取以下方式:
1、由常委會統一組織,抽調人員,分組進行調查研究;
2、由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開展與其工作職責有關的問題的調查研究,常委會兼職委員按工作部門歸口到相關的委員會,參加調查研究活動;
3、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常委會根據需要,依法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開展對特定問題的調查。常委會可以根據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五、實事求是地搞好調查研究總結,及時向主任會議或常委會匯報。重要問題的調查應寫出專題調查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每人每年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撰寫一至二篇調查報告或調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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