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東(岳陽市岳陽樓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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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東,曾任岳陽市岳陽樓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12月,李亞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岳陽市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亞東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岳陽市岳陽樓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岳陽市岳陽樓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亞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岳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經岳陽市委批准,岳陽市紀委監委對岳陽樓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亞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亞東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私設“小金庫”,濫發補貼獎金,違規組織和參與公款旅遊;目無組織,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私慾膨脹,以贊助名義將私人費用由下屬單位和服務管理對象承擔,以征拆項目部名義向被拆遷單位索要費用;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生活腐化;毫無紀法底線,視財務制度為無物,偽造征拆資料,套取巨額公款中飽私囊,濫權斂財、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李亞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亞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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