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礁

岩礁

rock,位於或近於水面的石塊。海岸地形之一。岩礁這一概念出現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121條,其規定:“1.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2.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3.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雖然其中並沒有明確岩礁的具體內涵,但根據對第121條的整體理解,我們可以看出,在《公約》的安排中是將岩礁作為島嶼的一種特殊形式而提出的,但是《公約》的這種安排也局限了這一條款的適用。由於不能明確岩礁的定義造成了在《公約》適用過程中一些國家對岩礁的定義割裂的理解和適用,引發了相關的矛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岩礁
  • 別稱:“飛瀨岩”
  • 地理位置:位於福建正東,台灣東北
  • 面積:0.0008平方公里
海洋學名詞,島嶼名稱,

海洋學名詞

rock,位於或近於水面的石塊。海岸地形之一。
珊瑚礁, 岩礁, 泥質等地形是魚類棲息的樂園。
岩礁岩礁
岩礁岩礁
《海洋法公約》第121 條第3 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rock) ,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大陸架。”
岩礁岩礁

島嶼名稱

岩礁,日本人昔稱之為“飛瀨岩”,位於福建正東,台灣東北,北緯25°45′,東經123°33′,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處在我國陸地領土自然延伸的大陸架上,以沖繩海溝與琉球群島相隔,周邊海域為新三紀沉積盆地,富藏石油。飛瀨岩,釣魚島列島8個小島之一,由約12座大小不等之礁岩組成的岩礁群,面積0.0008平方公里,無人島,台灣島附屬島嶼。行政上隸屬於中國台灣宜蘭縣頭城鎮。
岩礁岩礁
岩礁岩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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