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位於或近於水面的石塊。海岸地形之一。岩礁這一概念出現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121條,其規定:“1.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2.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3.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雖然其中並沒有明確岩礁的具體內涵,但根據對第121條的整體理解,我們可以看出,在《公約》的安排中是將岩礁作為島嶼的一種特殊形式而提出的,但是《公約》的這種安排也局限了這一條款的適用。由於不能明確岩礁的定義造成了在《公約》適用過程中一些國家對岩礁的定義割裂的理解和適用,引發了相關的矛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岩礁
- 別稱:“飛瀨岩”
- 地理位置:位於福建正東,台灣東北
- 面積:0.000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