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農業稅及附加、牧業稅、農業特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停止徵收稅種的徵收管理。
(三)逐步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五)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最佳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六)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七)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稅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承擔全縣地方各項稅收及指定的社會保險費、基金的徵收與管理職責。
(三)負責全縣地方稅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處理在稅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稅收減免有關事宜。
(四)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落實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負責組織稅收宣傳。
(六)編制、分配和下達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考核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普通發票和票證管理。
(七)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地方稅務反避稅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九)負責稅務稽查和稅收檢查工作,規範和整頓地方稅收秩序。
(十)負責人員和經費管理等工作;負責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
(十一)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承辦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設;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4、負責新聞發布、秘書事務、信息調研綜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網站建設管理、文書機要、印信管理、文印、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稅收宣傳工作、安全保衛和接待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6、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資產、車輛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治工作股
1、負責機關和全局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所管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等具體工作;
3、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
4、調查研究全局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機關和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基層建設、黨團組織建設及工會、青年工作;
6、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1、負責分局地方稅收計畫的編制和任務分配;
2、統計、分析、檢查、通報稅收進度情況;
3、負責編制和管理稅務經費預、決算;
4、負責稅收票證的領取和發放工作;
5、負責系統固定資產及稅收工作裝備的管理工作;
6、負責地方稅源資料的調查和統計;
7、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巨觀分析;
8、編制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報表,提供有關稅收信息。
(四)稅收政策徵收管理股
1.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
2.負責稅收的各種綜合徵收管理工作;
3.負責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制度;
4.負責稅務登記、帳薄、憑證、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管理;
5.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及征管質量考核;
6.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套用工作;
7.負責普通發票的領發、管理和稽核、監督檢查普通發票的使用情況;
8.負責對稅收業務規範性檔案審核;
9.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承辦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事項;
11、負責稅收政策執行中的管理、解釋和調研工作;以及政策貫徹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事項,辦理有關所得稅減免具體事項;
13、受理所得稅稅前扣除審核事項;
14、負責轄區內重點稅源的監控和分析;
15、負責涉外稅收管理
(五)信息股
1、負責全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和實施;
2、負責制定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設標準,指導信息化建設;
3、負責組織實施省、市局稅收信息化系統及套用軟體的推廣套用工作;
4、負責組織全系統各套用軟體的維護、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提供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6、負責局機關和全系統軟、硬體及網路的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工作;
7、負責收集、整理稅務信息數據。
(六)基金管理股
1、負責全局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下同)、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保障金,下同)、費(水資源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的征繳管理工作;
2、負責本局社會保險費、基金、費征繳計畫任務的編制和下達;
3、負責按月對社會保險費、基金、費款的征繳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通報,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本局向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傳遞征繳明細數據。做好與社會保險費、基金、費各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繫與配合;
5、負責本局社會保險費專戶對帳工作。
6、負責按月做好社會保險費款項的匯總上劃工作;
7、負責社會保險費、基金、費征繳計畫任務的落實,全面各項基金、費的征繳任務。
(七)監察室
1、負責全縣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和行風建設、警示訓誡防線建設、廉政文化建設和警示教育工作;
2、組織實施對領導班子和系統幹部職工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
3、受理民眾的信訪舉報,負責本局中層以下(含)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對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
5、負責各基層稅務所(分局)、稽查局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監督;
6、負責機關股室及基層單位稅收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7、負責對本系統重大事項和政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8、負責對最佳化轄區投資環境和納稅服務的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承辦縣局黨組、紀檢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