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2月4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04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1994年9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2月4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發布。
1994年9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2月4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省的土地依法劃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民...
9、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4號)10、山西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0號)11、山西省文物市場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4號)12、山西省行政機關改進作風提高效率的規定(試行)(省人民政府令第65...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除契約規定的以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終止:(一)國家或集體依法徵用、占用農用土地的;(二)農用土地滅失的;(三)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嚴重破壞土地資源或荒蕪耕地、園地、林地...
《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在1994.09.1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是指對本省行政區域...
規定信息 (2000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規定條款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