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委、農經局(辦、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和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現就我省促進家庭農場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綜改、城鄉一體化和現代農業的深入推進,農村分工分業進一步加劇,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動,農村空心化、農業兼業化、農民老齡化日趨嚴重,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的問題,亟待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和家庭經營的特徵,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環節,是現代農業提升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地要從新時期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家庭農場的地位和作用,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佳化政策環境,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促進我省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
二、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家庭農場發展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生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來開展,以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政府的引導、規範、扶持和服務為手段,大力推進一般農戶和專業大戶向家庭農場轉變,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大農業要素投入,最佳化農業生產管理,儘快提高家庭經營的集約化水平,為家庭承包經營體制奠定基礎,為加快農業現代化發展孕育持續動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農戶家庭為主體的原則。承包農戶是發展家庭農場的主體。家庭農場以農戶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僱工人數不得超過家庭勞動力。要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充分尊重和保護農戶家庭經營的主體地位,引導和扶持一般農戶、專業大戶、職業農民發展家庭農場,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新型主體。
2、堅持以承包和流轉土地為主體的原則。家庭農場經營者要在自己家庭承包土地的基礎上,通過流轉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各級農業、農經部門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通過服務和扶持,引導農戶承包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
3、堅持以發展糧食生產為主導的原則。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引導家庭農場圍繞糧食、蔬菜等生產經營,保護和改造農田基礎設施,提高農產品產出水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切實避免非糧化、非農化的傾向。
4、堅持適度規模的原則。家庭農場要充分利用土地、勞力、技術、設施、資本、管理等要素,注重實際,講求實效,合理確定生產規模,科學安排種養布局,努力實現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農業經營效益同步提高。
三、積極引導培育家庭農場發展
(一)分類指導創辦。各地要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對一般農戶和專業大戶進行分類指導,根據《山西省農業廳關於認定家庭農場的暫行意見》,幫助其創辦家庭農場。對符合家庭農場登記條件的大戶,支持其及早認定登記;對暫時還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引導和幫助其增加投入、擴大規模,提高生產經營水平;對農民合作社內部符合家庭農場條件的社員,鼓勵其進行家庭農場認定登記。
(二)提升經營水平。支持家庭農場實施機械化、設施化、生態化生產,使用先進技術,發展種養結合、機農結合、循環利用等新型家庭經營模式。引導家庭農場引入企業化管理理念,建立收支核算制度,提高集約經營水平,提高經濟效益。鼓勵家庭農場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基地建設,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創建品牌、註冊商標,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與家庭農場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幫助其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三)開展示範創建。在家庭農場自主發展的基礎上,各級農業、農經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適時開展省、市、縣示範性家庭農場評定工作,制定生產經營規模、生產技能培訓、資金、設施裝備、經濟效益等示範性標準,規範和引領其發展方向。
四、搞好對家庭農場的扶持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培育。各級農業、農經部門要認真履行指導、認定、扶持和管理的職責。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家庭農場發展規劃,圍繞主導產業明確發展目標和重點。農經部門要把家庭農場納入農經統計範圍,加強調查、監測和分析,健全家庭農場統計工作制度,因勢利導推動家庭農場發展壯大。
(二)最佳化政策扶持。加大各級財政部門對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要將家庭農場納入現有支農惠農政策扶持範圍,在新增農業補貼、土地流轉、獎勵補助、扶持培訓等方面向家庭農場傾斜。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對家庭農場優惠政策,支持示範性家庭農場承擔適合的農業項目。根據家庭農場發展需要,加強農田水利、交通、電力等配套設施建設,改善其生產條件。探索家庭農場風險保障機制,幫助它們規避自然和市場風險。
(三)強化人才培養。建立家庭農場主培訓制度。依託縣(市、區)農業、農經部門,廣泛開展家庭農場主培訓。加強農場主農業職業教育,把農場主培訓納入當地新型農民職業技能培訓、“陽光工程”、農業創業等培訓計畫。鼓勵家庭農場生產經營人員進行農業職業技能資格認定,提高農業生產管理能力。引導農業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等返鄉創辦家庭農場,培養更多的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家庭農場管理人員。
(四)建立服務機制。各級各類農業服務組織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重要服務對象,開通服務渠道,拓展服務內容。建立農技人員包場聯繫制度,每個示範性家庭農場明確1名農技人員聯繫指導,搞好測土配方施肥、新技術推廣、優良品種引進、動植物疫病防控、質量檢測檢驗等服務。依託我省“12316”信息平台,建立家庭農場的信息服務機制,為家庭農場主及時提供政策、氣象、植保、防疫、市場、價格等各類信息。
(五)營造發展氛圍。要加強家庭農場發展機制研究,著力破解發展難題。總結管理規範、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典型,廣泛宣傳家庭農場重要意義和發展成效。各級農業、農經部門要建立和發布示範性家庭農場名錄,提高社會形象,營造家庭農場發展的良好氛圍。
山西省農業廳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