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準(試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工作量標準,說明,
基本信息
晉教人[2009]65號
各市教育局:
現將《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試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準(試行)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科學衡量中國小教師工作業績,促進學校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規範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山西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及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中國小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準試行如下:
工作量標準
1、國小:語文、數學每周14-16節,英語、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體育每周16-18節,其他學科每周18-20節。
2、國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3、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國中、國小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說明
1、各市、縣(市、區)在具體執行上述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準時,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類學科專任教師工作量標準數,必要時可向下浮動2課時。
2、上述各學科周課時數是以標準班額(國小45人、國中50人)為基準確定的。對於非標準班額教學班和單師校、複式教學班、教學點、單軌制學校、寄宿制學校等任課教師的標準工作量,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可進行合理調整。跨學科、跨年級教師的周課時數,也可由各校適當調整。
3、擔任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的教師,其周課時數可由各縣(市、區)或學校適當調整。
4、參加校本課程開發的教師,學校可給予一定的工作量。
5、各學科教師除周課時工作量外,必須承擔學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學校管理、教輔及工勤人員的工作量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