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下簡稱省煤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 地點:山西省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集體,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二)將原省經委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等管理職責劃入省煤炭廳。
(三)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四)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和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提出全省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
(四)擬定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的初審意見。
(五)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解下達設區的市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
(七)承擔全省煤炭生產監管責任,制定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實施行業調控;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
(八)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省煤炭運銷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管理工作。
(九)對全省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
(十)指導全省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十一)經授權,承擔全省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集體

向二牛, 黨組書記、廳長
楊茂林 ,黨組成員、副廳長(中紀委網站報導,楊茂林於2016年3月31日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牛建明 ,黨組成員、副廳長
武建森 ,黨組成員、副廳長
胡萬升 ,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宇魁, 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方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玉祥, 總工程師
戴子平, 黨組成員、省煤礦工會主席
徐忠和 ,黨組成員、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院長、書記
白淑艷 ,副巡視員
張興元, 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煤炭廳設15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外事、後勤等工作。
(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省煤炭行業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全省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和重要產業政策;組織起草煤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煤炭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省煤炭行業法制建設;組織煤炭行業行政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重要檔案、報告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
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省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審批;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煤炭企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並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煤炭行業使用省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全省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省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省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
(五)行業管理處。
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 制定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省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省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負責煤礦開辦審批;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審批;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
(六)經濟運行處。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省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省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 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合理布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全省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和運輸計畫的平衡;協調煤炭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管理工作;審核鐵路發煤單位的立戶、開戶和變更;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指導全省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省煤炭安全監管;確定全省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八)瓦斯防治與利用處。
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的審批;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鑑定;負責全省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九)安全生產執法處。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指導全省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落實全省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救援處。
負責全省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省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省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全省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
(十一)科技裝備處。
指導全省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提高機電管理水平;制定並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省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交流、轉化等工作。
(十二)環境保護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省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節能評估報告的預審及環保專篇的審查;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三)職業教育培訓處。
對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等的考核發證及上崗準入管理。
(十四)財務處。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管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指導全省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省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建設項目省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
(十五)勞動用工管理處。
組織實施行業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規範;承擔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煤礦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煤炭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指導煤炭企業落實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承擔省屬國有煤炭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及分析上報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檔案執行(行政編制3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直屬單位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機關服務中心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設局
山西省煤礦工會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多種經營局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信息中心
山西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
山西煤炭工業社會保險中心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檔案室
山西省煤炭票證管理中心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安全生產調度中心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煤礦職業病防治中心
山西省煤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山西煤炭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山西省煤炭工業協會
山西省煤炭資源地質局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防爆器材監管中心
山西省煤炭職工培訓中心
山西省煤炭中心醫院
山西省煤炭工程項目諮詢評審中心

人員編制

省煤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5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經授權,省煤炭廳負責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監察。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煤炭廳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解下達設區的市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省安監局對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研究擬定並下達全省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省人民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省人民政府與省煤炭廳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三)省國土資源廳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省煤炭廳參與全省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負責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
(四)省煤炭廳可委託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承辦煤炭運銷方面相關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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