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是山西省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部門。
2018年10月25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山西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林武出席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 外文名:Shanxi 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
- 成立時間:2018年10月25日
- 廳長:薛軍正
- 加掛牌子: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機構:山西省政府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介紹
新組建的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同時加掛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
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將原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農業廳的草原防火、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省煤炭工業廳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由原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薛軍正任黨組書記、廳長,不再保留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市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省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山西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省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劃撥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單位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和省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全省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省應急管理廳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編制省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山西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山西省氣象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省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省應急管理廳(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省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
(2)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煤炭資源開採過程中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省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承擔全省獨立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黨組日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四)教育訓練處。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山西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山西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各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八)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九)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煤礦安全綜合處。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及相關標準,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負責煤礦事故統計分析、較大事故督辦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煤礦安全執法處。負責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指導煤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執法工作。落實山西省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煤礦地質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指導煤礦防治水、頂板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井下作業人數定員管理工作。負責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領導帶班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煤礦通風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指導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火防治工作,指導煤礦開展年度瓦斯等級鑑定(含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煤礦機電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指導煤礦機電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煤礦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四化”建設。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協調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等的考核工作。
(十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十八)冶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十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二十一)規劃財務處(內審處)。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二)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核查和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二十三)新聞宣傳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二十四)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行政審批管理處。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教育訓練處等承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 廳長 薛軍正
黨組成員 副廳長 彭建宏
黨組成員 副廳長 王天慶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楊振中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曹天勝
黨組成員 副廳長 鄧維元
黨組成員 政治部主任 張震海
貢凱青(副廳長級)
一級巡視員 武福玉
二級巡視員 郭虎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