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在1983年4月22日頒發的檔案,文號是晉政發[1983]56號。該檔案在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方面做了特別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通地方法規
- 文號:晉政發[1983]56號
“山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在1983年4月22日頒發的檔案,文號是晉政發[1983]56號。該檔案在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方面做了特別聲明。
“山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在1983年4月22日頒發的檔案,文號是晉政發[1983]56號。該檔案在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方面做了特別聲明。中文名 山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以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保護、利用和管理。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應當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文物保護、利用、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確保...
第三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分為珍貴化石和一般...
本條例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動物和植物的實體化石及其遺蹟化石。古猿、古人類化石以及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依照國家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
古生物化石,指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蹟,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蹟化石。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歷史的見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
第五條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一)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二)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三)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
榆社縣為河湖相沉積盆地,四周群山環繞,中以丘陵山地為主,最高海拔1901米,最低海報961米,濁漳河縱貫縣境,山水相間,風景美麗,1961年,國務院確定榆社縣境為“古脊椎動物化石重點化石保護區”。榆社縣以蘊藏豐富的三迭紀晚第三紀哺乳...
武鄉縣全境有新第三紀以三趾馬為主的哺乳類動物化石,在世界享有盛名。三趾馬是馬類進化中的一個分支,個體比現在的馬小,每蹄均有三趾,現已滅絕。樓則峪遺址如今為省級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單位。
第十一條古生物化石及其產地實行重點保護和一般管護兩種級別:(一)下列古生物化石及其產地應當實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重點保護名錄及批准建立的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核心區之內的古生物化石及其產地;自治州境內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古脊椎動物化石...
2003年7月1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辦發〔2003〕41號)中明確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分別負責“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其他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工作,由於《文物保護...
第七條 合理利用化石以及化石保護區,開展化石的科學研究、科普教育以及相關旅遊項目等活動。第八條 對下列化石實行重點保護:(一)已經命名的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二)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古脊椎動物化石;(三)國內稀有或者在...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文物和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並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古生物化石(以下簡稱化石),是指在地球歷史的地質年代中,經過自然界的作用,保存於地層中的古生物遺體、遺物和它們的生活遺蹟。本條例涉及的古生物化石包括:古脊椎動物化石;珍貴或者稀有的無脊椎動物化石;植物化石...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猿、古人類化石、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以及具有文物價值的名木古樹,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第三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下和水域中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機關、部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收藏的文物...
與此同時,各級政府加大保護、 管理力度,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進行私挖、倒賣化石活動。1961年3月18日,榆社全境被國務院公布為“古脊椎動物化石重點保護區”。曹家欣、邱占祥、周明鎮、孫艾玲等各級各部門 專家相繼進行研究,發表論著上百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本縣境內地質年代形成的幻龍、魚龍、海龍、楯齒龍、魚等脊椎動物化石及海百合、菊石、雙殼等無脊椎動物化石和植物化石。第三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保護、管理、開發和利用古生物化石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