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廢金屬回收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廢金屬上交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廢金屬回收工作由省廢金屬回收領導組負責統一管理。 省廢金屬回收領導組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我省廢金屬回收、調撥、外運管理細則;統一管理廢金屬的收購和調撥,負責廢金屬出省審批;協調廢金屬回收部門之間的關係;解決廢金屬經營、市場供應、加工利用和銷售價格等方面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廢金屬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86年07月15日
- 生效日期:1986年07月15日
為了加強對廢金屬回收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廢金屬上交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廢金屬回收工作由省廢金屬回收領導組負責統一管理。 省廢金屬回收領導組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我省廢金屬回收、調撥、外運管理細則;統一管理廢金屬的收購和調撥,負責廢金屬出省審批;協調廢金屬回收部門之間的關係;解決廢金屬經營、市場供應、加工利用和銷售價格等方面的問題。
為了加強對廢金屬回收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廢金屬上交任務,特制定本辦法。廢金屬回收工作由省廢金屬回收領導組負責統一管理。 省廢金屬回收領導組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我省廢金屬回收、調撥、外運管...
《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11月25日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 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四條第三項。 第四條第四項修改為“負責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人的備案”。
79、山西省廢舊金屬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晉政發[1986]52號 80、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試行辦法晉政發[1986]98號 81、山西省改進企業工資、獎金分配製度暫行辦法晉政發[1987]7號 82、山西省發展生產資料市場暫行辦法晉...
廢舊有色金屬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務院於1963年09月25日發布,自1963年09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有色金屬是國民經濟建設中極為重要的物資。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生產建設中的邊角下料和更新替換的廢舊有色...
本條例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流通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號發布)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以廢舊金屬收購業的治安管理,保護合法經營,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廢舊金屬,是指生產性廢舊金屬和非生產性廢舊...
第二十六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
凡沒有省金屬回收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出省證明,運輸的廢金屬一律按禁運物資予以扣留,按當地規定處理。十、加強廢金屬的統計工作。各市、地、州計經委金屬回收辦公室務於每月十日前按規定要求將廢金屬回收、上交表和車皮計畫執行情況報省計...
第二十七條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於建築、鐵路、油田、電力、...
《銅仁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再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