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廳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一、概 述

2013年,山西省司法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的要求和部署,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力保障社會各界依法獲取司法行政各類政務信息、服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不斷充實“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的組織架構和職能設定,2013年,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進一步調整、最佳化了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和承辦人員,做到了機構、人員、責任的“三明確、三落實”。
(二)完善公開平台
立足山西司法行政網這一信息公開的主平台,主動、及時、全面地發布各類信息,做好網路新聞宣傳,充分保障民眾知情權。目前山西司法行政網已經成為民眾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最佳、最快、最主要渠道。
為規範網上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網站管理相關制度,對網上信息公開的內容、主體、保密審查、責任追究、公開時效等各相關環節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保證了入口網站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時效性。
(三)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2013年,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本級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目錄的決定》(晉政發〔2013〕6號)要求,省司法廳的行政審批項目由原來的11項調整為5項,即: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設立審核登記、律師執業審核、公證員執業審核、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審批及司法鑑定人執業核准和仲裁委員會設立登記。
在精簡審批項目的同時,對審批流程進行了最佳化,將審批過程嚴格控制為“受理、審核、審批、辦結”四個環節。為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方便民眾辦理,及時將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和審批流程等在山西司法行政網進行了公開公示,並製作版面懸掛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同時將每項行政審批事項都錄入省本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陽光操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以“凡是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都實行公開”為信息公開工作的原則,以“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為信息公開工作的重點,以“增強工作透明度,實現陽光司法”為信息公開工作的目的,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2013年山西司法行政網及時發布了包括監獄戒毒管理工作、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律師管理、公證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社區矯正工作、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和司法考試、法學教育等在內的政務信息,截至目前,網站已累計更新各類信息3966條,網友累計點擊941萬餘次。
具體來看,2013年司法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600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9條(機構法定職責4條,領導信息5條),占1.5%;政策法規類信息5條(均為部門規範性檔案),占0.8%;工作動態類信息585條(日常工作動態478條,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態87條,通知公告公示20條),占97.5%;決策類信息1條,占0.2%。 同時,還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晉政辦函〔2013〕94號)要求,結合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對政府信息公開8項重點工作進行了認真梳理,密切配合各重點工作牽頭部門,及時公開了屬於我廳職權範圍內的要求公開的信息。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3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諮詢處理情況
2013年,通過山西司法行政網“廳長信箱”、“建言獻策”、“社情民意”等互動欄目受理民眾來信總計71封,通過網站公開回復21封,直接傳送電子郵件或者電話回復50封,除內容失真及我廳無處理許可權的郵件外,其餘均做到了及時、準確答覆。網路諮詢內容主要集中在律師執業資質、司法考試政策、司法鑑定結果3方面。
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度無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未接到針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訴、信訪及舉報。
七、政府信息公開支出與收費
我廳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約為5.2萬元,主要用來支付山西司法行政網的維護運營費及行政審批服務廳的搬遷費;未產生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訴訟相關的費用支出;無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的情況。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2013年,我廳所有應公開的信息均做到了及時、主動、全面公開,但各類信息公開比例失衡,主要表現在工作動態類信息比重較大,決策類、行政職權類信息比重較小。出現這種情況,客觀上是機關運轉過程中產生的動態信息數量占多數,主觀上也與我們發布各類規劃總結、統計報告等信息的意識有待於進一步提高有關。
(二)改進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2014年,我廳將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的意識,細化、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目錄、分類及內容,同時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尤其是信息公開相關責任人做好信息編制、報送、公開等各環節工作,以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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