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是山西省的省級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由高校自主申報、專家通選與公示,山西省教育廳認定。“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是山西省教育廳向教育部推薦申報“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的“省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擇優向教育部推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
- 屬性:省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
- 級別:省級
- 地域:山西省
- 首屆評定:2018年
- 對應概念: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
建設意義,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建設原則,建設任務,申報條件,組織管理,其他要求,第二批基地,
建設意義
為貫徹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實施方案》精神,落實《山西省美育改革發展備忘錄》各項要求,深入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充分發揮高校文化傳承創新的優勢與作用,山西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範圍內開展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建設。鼓勵高校圍繞民族民間音樂、民族民間美術、民族民間舞蹈、戲劇、戲曲、曲藝、傳統手工技藝等傳統文化項目建設藝術教育基地。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的育人優勢,根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厚土壤,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進一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價值內涵,進一步激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機與活力,進一步增強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建設目標
計畫到2020年在全省範圍內建設10個左右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以下簡稱“藝術教育基地”),探索構建具有山西高校特色和特點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體系,在教育普及、保護傳承、創新發展、傳播交流等方面協同推進並取得重要成果。
建設原則
(一)堅持育人導向,突出價值引領。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彰顯美育特點和校園特色,以德樹人,以文化人,以美育人。面向全體學生普及與推廣優秀傳統文化藝術,引領學生自覺接受優秀傳統文化藝術的薰陶,樹立健康向上的審美觀和正確的價值觀,汲取中國智慧、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
(二)堅持特色發展,加強內涵建設。立足山西地方特色,發揮高校自身資源優勢,傳承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傳統工藝,形成特色藝術教育項目品牌。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以及對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機互動和相互支撐,提高藝術教育基地建設水平。
(三)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協調發展。堅持客觀科學禮敬的態度,揚棄繼承,在傳承普及的內容、載體、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時代特徵的創新與發展,推動中華民族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實現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四)堅持協作聯動,促進開放共享。充分發揮藝術教育基地的平台和紐帶作用,創新建設方式和管理模式,充分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擁有更多的傳承載體、傳播渠道和傳習人群。
建設任務
1.課程建設。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納入高校公共藝術課程,組織各地民族民間藝術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進校園,成立美育教學輔導工作室,面向非藝術類專業學生開設門類多樣的專題講座或選修課。
2.社團建設。面向全校學生,在二級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規模和形式靈活多樣的藝術教育項目傳習所(學生興趣小組),在此基礎上建設2-3個校級的傳承項目學生藝術社團,包括藝術教育項目大學生藝術社團、藝術教育志願者聯盟、藝術愛好者俱樂部等,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加強對藝術教育項目的推介和傳播,推進校園文化創新建設。
3.工作坊建設。整合學校和社會資源,配備優質師資以及充足的器材、設施設備和場地,建設1個以藝術教育項目為主打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踐工作坊,組織開展有關藝術教育項目的系列主題活動和現場實踐體驗活動。
4.科學研究。依託學校現有相應研究機構或創建專門研究中心,加強以藝術教育項目為重點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研究,釐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價值與內涵,探索新時代背景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理念與路徑。
5.展示交流。每年結合傳統節日,組織開展學校藝術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示活動,充分展現文化藝術項目的建設成果。加強高校校際間、高校與中國小、高校與社會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經驗與成果交流,創新交流方式,豐富交流內容,共享建設成果。從2018 年秋季開學起,藝術教育基地每年要派出專業藝術教師到10所以上中國小擔任兼職藝術教師,到10所以上中國小校開展藝術教育活動。
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具備相關藝術教育項目建設工作基礎的高校均可申報。申報的基本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高度重視學校美育工作,領導班子對基地建設工作認識到位、規劃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級領導分管,有相關機構牽頭,在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課程建設、實踐活動開展、科學研究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國有一定地位和影響力。
3.有相關學科和領域的牽頭人和知名學者,能夠建立穩定的、結構合理的藝術教育項目專兼職教師隊伍。
4.具有充足的開展藝術教育項目教學和實踐活動的器材設備、場地設施條件,能夠提供項目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經費和條件保障。
組織管理
(一)山西省教育廳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基地的申報、遴選和建設工作,組織或委託專家組開展調研工作,實施對認定基地建設效果與質量的跟蹤監測和綜合評價,加強對基地的指導、扶持和監管,積極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引領作用。
(二)藝術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要加強對基地建設工作的領導,由校領導牽頭負責,明確工作責任人,成立工作組,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要制定發展規劃,形成建設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保障配套條件,創造性地組織實施,切實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每年按要求上報基地工作年度報告。
其他要求
第二批基地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山西省美育改革發展備忘錄》要求,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9年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建設的通知》(晉教體活[2019]27號),經高校自主申報、專家通選與公示,山西省教育廳認定山西大學晉劇藝術傳承基地等26個基地為第二批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