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公布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總計50項)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總計41項)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為指導,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名錄保護、傳承、傳播及管理工作,為建設文化強省、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新的貢獻。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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