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同意設立朔州市的決議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同意設立朔州市的決議

1986年11月13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同意設立朔州市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6年11月13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1月13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請審議的議案》。同意設立朔州市(地級),以平魯、朔縣、山陰三縣的行政區域為朔州市的行政區域。撤銷朔縣建制,以朔縣城關、神頭鎮、小平易鄉和下團堡鄉為管轄範圍設立朔州市城區,以朔縣其餘鄉、鎮為管轄範圍設立朔州市郊區。朔州市管轄城區、郊區和平魯、山陰二縣。同意省人民政府將《關於設立朔州市的請示報告》報請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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