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英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山東英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山東英才學院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隸屬於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山東英才學院團委,成立於2000年,是全校規模最大的且最具影響力的學生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英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YC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00年
  • 位 於:山東英才學院
  • 屬 於:社會公益
  • 宗 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獲得榮譽,

協會宗旨

山東英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0年,是由院團委批准的濟南市志願者協會備案的合法志願者組織,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宗旨,以“服務社會,幫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揚新風”為準則,開展一系列志願服務活動,旨在因為當代有志大學生提供發展自己,升華自我的舞台。青年志願者協會作為校團委直屬學生組織,有固定的指導老師統籌管理協會工作,指導並開展相關的志願服務活動。常委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秘書處與監察委員會為決策、監督機構。協會下設部門:宣策部、組織部、外聯部、活動部、文藝部、禮儀部,以及南校區分會、北校區分會、圖書館志願者分會。
山東英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志願者標誌
協會現已有5500餘人註冊志願者,達到了全校人數的60%。多年來,在學院團委的具體指導下,逐漸形成了具有英才特色的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連續開展了一系列志願服務活動如:“小手拉大手——幼稚園義務支教”“關愛空巢老人”、“學雷鋒活月”、“奧體志願服務”、“藍天行動”、“圓夢行動”、“誠信書架”等多項志願服務活動,其中“學雷鋒活動月”、“圓夢行動”等活動獲得了廣大師生的稱讚。

協會章程

山東英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學生組織,為了保證青年志願者協會服務活動的健康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建設性人才,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一、性質: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及服務事業的青年自願組成的一支走在時代前沿的青年隊伍,其目的是培養青年的無私奉獻精神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倡導良好社會風氣。
二、宗旨:
立足校園,服務社會,提高自我,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三、 會員條件:
凡志願從事社會公益及服務事業,思想品德好,堅決抵制邪教的誘惑並與其做徹底鬥爭,具有無私奉獻精神和較強責任心的同學,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核查批准,即可成為本協會成員。本協會實行自願入會、退會的原則。
四、協會精神:
青年志願者協會遵循和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
五 、工作方向:
以“社會服務、環境保護、社會公益事業”為中心開展民眾性自願服務活動.
六、機構設定:
1、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1—2名。
2、協會下設:常委會,監察委員會,秘書處,外聯部,組織部,文藝部,活動部及各二級學院分會。各部門實行自主管理。
七、部門職責:
(一)常委會:
1、表決通過協會重大決策。
2、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
3、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及各機構負責人;
4、定期對會員進行考察;
5、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候選人;
6、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7、理事會監督會費的使用;
8、負責協會日常事務;
(二)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是協會最高的監督機構,主要負責協會副部級以上日常工作表現及生活作風等監督和考察的機構。
(三)秘書處
秘書處是負責傳達會議通知,負責各類檔案、檔案、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做好會議和各項活動記錄的機構。
(四)組織部
組織部負責對其他部門、分會部員行使監督職能;並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分會的活動以及全體會議、晚會的組織入場和紀律管理工作。
(五)宣策部
承擔協會對外宣傳工作,通過新聞稿、微博、展板、海報等視窗向同學們傳遞最新、最快的活動信息,打造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形象。
(六)文藝部
負責協會內部晚會及聯誼會等文娛活動的節目選拔、彩排以及各部門、分會內部開展的形式多樣的文娛活動的部門。
禮儀部
負責協會內部晚會及聯誼會等小型、大型文娛活動的禮儀服務工作和負責協會內部禮儀培訓。
(七)活動部
負責各類活動競賽的策劃和實施,以及負責協會常規活動開展的監督管理,並對青年志願者協會部員及會員參加的活動進行註冊服務時間的部門。
(八)外聯部
負責外事工作,樹立志願者協會形象,加強校內外的聯繫,籌措協會各項活動所需要的經費,為同學們搭建廣闊的實踐平台。
(九)志願者分會
主要負責對各二級學院所有會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通過進班宣傳等各種形式宣傳協會的各項活動,擴大志願者協會在各二級學院的影響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願者,協助並承辦協會內部舉辦的各項活動,根據各二級學院專業性質舉辦回響的特色活動,調動會員的積極性。
八、 幹部職責:
1、會長:
向學生處團委匯報工作,召開理事會,傳達上級工作精神,監督協會各項活動。
全面負責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與外校進行的禮儀、交流性質的外聯活動,負責行動計畫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並監督工作的完成。
3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定時向理事會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每學期開始,交學期工作計畫。
4副部長:
協助部長搞好本部工作,管理本部成員,作好本部活動記錄。
九、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准後確定其會員資格。
2、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方可退會。入會一年以上,申請退會者發給“青年志願者協會”證書;入會不足一年申請退會者及由於其他原因被協會取消會員資格者不發給此證書,會費一概不退。
3、會員入會,退會均要通知其所在班級。
十、青年志願者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做合格公民;
2、服從安排,遵守自願服務組織的有關規章制度;
3、文明活動,維護志願者的社會形象;
4、以自身活動,發揚志願者精神,把愛心奉獻給社會和需要幫助的人;
5、本職工作;積極參加志願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技能;
6、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務對象的錢物;
十一、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參加協會內部事務管理的權利;
4、協會及會員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的權利;
5、推薦他人入會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自覺遵守本協會的章程,積極維護本學院和協會的利益和聲譽;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為協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獻計獻策;
3、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年大學生形象;
4、所推薦的會員負責。
十二、內部管理:
為加強協會的內部管理,使協會宗旨落實到實處,順利的開展各項活動,充分發揮會員的能動性、積極性,特制定以下規則:
1、協會實行責任制,常委會對團委和協會負責,會長對協會和常委會長負責,副會長對會長負責,部長對副會長負責,副部長對部長負責,其他部內成員對副部長負責。
2、各部領導經推薦,參加競選評選而出;
3、協會幹部要求:(1)有一定組織能力。(2)認真負責。(3)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對表現突出者,協會給予表彰獎勵;
5、會員要以協會利益為重,服從安排;
6、凡協會組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累計三次者,取消會員資格;
7、活動中表現不積極和擅離崗位者,給予警告;產生惡劣影響者,取消會員資格;
8、個人不得以協會名義搞社會活動;
9、根據活動表現和工作能力對人員進行適當調整和撤換;
10、於違反國家法規和校紀、校規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十三、協會制度:
1、會制度; 2、物管理制度; 3、管理制度; 4、評優制度;
註:各項制度參照細則。
十四、經費來源:
在盡力通過協會本身努力解決的前提下,爭取協會及院有關部門的最大支持。

獲得榮譽

2014年3月“藍天行動”志願服務項目榮獲“濟南市志願者行動二十周年優秀項目”。2014年12月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當選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單位。協會還紮實推進西部計畫志願服務項目,2011年—2014年,累計共選派122名優秀志願者赴西部志願服務。2014年12月30日我校的西部計畫項目辦榮獲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優秀項目辦”榮譽稱號,2015年青年志願者協會榮獲山東省志願服務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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