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

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

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共青團濟南市委領導下的,由濟南市熱心於志願服務的青年人組成的民眾性團體,是各界青年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建設的社會公益組織。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原則下,弘揚雷鋒精神,倡導互助互愛、團結奉獻的社會風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開展廣泛的社會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
  • 性質:民眾性社會公益組織
  • 所屬單位:共青團濟南市委
  • 成立時間:1922年
基本任務,協會章程,

基本任務

一、有計畫地組織協會會員開展社區便民、掃盲、家教、醫療、維護治安、文藝演出、科技攻關、公益勞動等志願服務活動。
二、為社會上有特殊困難者提供專業性幫助。
三、開展重大災害或嚴重危機時的救護工作。
四、協調指導本會的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開展工作。
五、對志願人員進行培訓。
六、同國內外志願者組織之間開展交流活動。

協會章程

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共青團濟南市委領導下的,由濟南市熱心於志願服務的青年人組成的民眾性團體,是各界青年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建設的社會公益組織。
第二條: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原則下,弘揚雷鋒精神,倡導互助互愛、團結奉獻的社會風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開展廣泛的社會服務。
第三條: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有計畫地組織協會會員開展社區便民、掃盲、家教、醫療、維護治安、文藝演出、科技攻關、公益勞動等志願服務活動。
二、為社會上有特殊困難者提供專業性幫助。
三、開展重大災害或嚴重危機時的救護工作。
四、協調指導本會的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開展工作。
五、對志願人員進行培訓。
六、同國內外志願者組織之間開展交流活動。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由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的各青年志願者團體組成。團體會員具有雙重身份,即為本單位、本系統協會會員,又為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
凡由各縣(市)區、局(公司)和基層團委組建的青年志願者服務團、服務隊(組),組織健全、活動正常,並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駐濟中央、省直和濟南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體青年年齡在40歲以下,熱心於社會公益事業,具有一技之長,願意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並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有關活動的權利。
二、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介紹新會員入會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討論,提出批評或建議的權利。
五、從本會獲得幫助的權利。
六、團體會員有根據本會決議精神,獨立開展團體會務工作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定的義務。
二、會員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任務的義務。
三、會員有維護本會利益的義務。
四、會員在活動中必須佩帶“青年志願者”胸章。
第七條:會員以本會名義組織活動,必須經過理事會批准。
第八條:會員如果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理事會決議,理事會有權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無特殊情況,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即為自行退會。
第十條: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應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方可退會。
第十一條:凡退會會員,在退會同時,必須交回“青年志願者”胸章。
第十二條:對在活動中做出傑出貢獻的會員,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三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是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大會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會。
一、召集會員大會。
二、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副會長兩人,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協會聘請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受理事會委託,對外可代表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設在團市委宣傳部。
第十六條:本會設名譽會長一人,並聘請若干人作本會顧問。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為社會贊助,經費使用受理事會監督。
第十八條:本會的會標為團中央規定統一標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濟南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全體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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