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1年,是歸屬於共青團棗莊學院委員會管理的公益類社團,由校團委副書記譚勝兵老師指導。是棗莊學院校內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社團。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在校內外提供志願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學校:棗莊學院
- 性質:學生社團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1年9月,是棗莊學院最大的校級社團。它的辦公室處於十四號公寓樓南側第一間辦公室。社團內部設會長、常務會長、執行會長、會長助理下屬財外部、宣傳部、文藝部、辦公室部、環境保護隊、敬老愛老隊、文化交流隊、扶弱救殘隊和各二級學院志願服務隊。協會主要活動有敬老院活動、校園清潔行、國際志願者日、植樹節植樹、端午節“包粽子、送愛心”、元旦晚會、冬至夜包餃子等等。也有校內大型活動辯論賽、演講比賽、行銷大賽等。曾多次榮獲棗莊學院優秀社團等榮譽。。
自成立以來,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一直致力於奉獻愛心,關注公益,志願服務,面對學校和社會積極開展了很多志願活動,廣受同學和老師們的好評。
協會章程
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接受共青團棗莊學院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協會性質: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青年學生組成的學校性公益團體。
第四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棗莊學院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在校內外提供志願服務,促進棗莊學院青年素質的全面提高。
第五條 協會目標:把青年志願者協會建設成一支制度化、規範化、項目化、品牌化、持續化、常態化、高素質、高效率的志願服務團隊。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改善校風、社會風氣和新型人際關係,為建設和發展棗莊學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為學校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成員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
(六)開展與校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志願者註冊
第七條學生志願者基本條件
(一)具有棗莊學院正式學籍並按時註冊的在讀本專科學生。
(二)年滿十八周歲者,可憑個人意志註冊成為志願者;十四至十八周歲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和註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註冊程式
(一)申請人自行登錄山東志願服務網按照提示具體操作進行實名註冊。
(二)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作為校團委授權的學校學生志願者唯一指定註冊機構,負責全校學生志願者註冊審核和管理工作。
(三)審核合格,志願者可申請加入志願者團體及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第四章志願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志願者權利
(一)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二)接受志願服務培訓,獲得志願服務活動真實、準確的信息、並獲得志願活動過程中的基本保障。
(三)優先獲得學生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組織提供的服務。
(四)對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組織和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志願者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及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每名學生志願者根據個人意願每年需至少選擇參與一個志願服務活動,且參與志願服務累計時長不少於20小時。
(三)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志願服務任務,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四)自覺維護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組織和學生志願者的形象。
(五)在志願者職責範圍內,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抵制任何以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身份從事的營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或行為。
(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實施
第十一條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組織實施
校團委負責全校學生志願服務活動和志願者組織的規劃、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各二級學院團總支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志願活動和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與指導工作;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受校團委委託,負責校級學生志願服務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及考核評估等工作;各學院成立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在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和學院團總支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組織開展的所有志願服務活動,都須經校團委審批,並在“到夢空間”系統發布活動信息。
第十四條 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協會應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願;加強志願者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維護志願者和志願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志願者培訓;建立並完善志願者保障機制、志願者評審機制;必要時應當接受有關人民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
第十五條學生志願者完成志願服務活動後,由學生志願組織或活動組織方提供服務證明,註冊機構予以認定。
第十六條 如學生志願者在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對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由學生志願者組織承擔責任;學生志願者組織承擔責任後,有權向有故意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的註冊志願者追償。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可以通過“到夢空間”系統獲得相應的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
第六章獎懲措施
第十八條志願者星級認證制度
星級認證制度由校團委組織實施。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具體認證工作,根據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長累計和服務評價等綜合評價:累計達到100小時,認定為“一星志願者”;累計達到300小時,認定為“二星志願者”;累計達到600小時,認定為“三星志願者”;累計達到1000小時,認定為“四星志願者”;累計達到1500小時,認定為“五星志願者”。校團委根據認定結果頒發相應證書。星級認證在棗莊學院範圍內有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依據。
第十九條 校團委每學年組織開展優秀青年志願者評選表彰活動,授予榮譽稱號和相應服務證書、獎章,優先推薦其代表學校參加省市及以上級別志願服務和對外交流活動。
第十二條 懲罰制度
(一)凡在志願服務活動的審核、開展、認證和評比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生志願者,註冊機構應將相應的情況錄入志願服務記錄檔案。
(二)志願者的志願服務記錄檔案若出現以上任意違規記錄一次,註冊機構將對其發出警告通知,並取消其參與“星級志願者”評定及共青團系統的評優資格;若出現兩次,註冊機構將對其發出嚴重警告,並取消其此後一年內參與棗莊學院學生志願者組織任意志願服務活動的資格;若出現三次及以上,校團委應進行批評教育並註銷其志願者資格。
(三)凡在志願服務活動中未履行本辦法所規定相關義務的團隊,校團委應予以警告;對造成嚴重損害的團隊,應取消其評優資格。
(四)凡違反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及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團隊或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社團會費;
(二)校團委撥發;
(三)自行找經費來源;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經費使用
(一)經費使用應堅持以“勤儉節約、統籌安排、合理使用”為原則;
(二)經費在校團委監督下,創收經費用於本協會開展義務性、公益性服務活動;
(三)一切活動所得贊助必須填寫《社團活動收費及會費使用匯報表》向校團委如實匯報並將贊助費用列入社團經費之中;
(四)每次活動使用經費,憑發票報銷,收據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找本協會財務報銷。票據背面註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審核四項內容。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財產包括工具、隊旗、志願者衣服、青年志願者工作證等。固定財產由本協會進行登記,由專人保管,並落實保管人責任。
(二)每次借用使用工具都必須在登記本上登記。包括工具數量、用途、借用時間、經手人。資產丟失,要追究負責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屬棗莊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