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方案

2003年4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3〕17號印發《山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方案》。該《方案》分組織機構、應急處理措施、農村和城市社區預防控制、保障條件、督導檢查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3〕17號
  • 印發時間:2003年4月22日
檔案通知,方案,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方案》和《山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調查處理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3〕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方案》、《山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調查處理方案》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並廣泛宣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方案

山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方案
為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的防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和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關於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一)省、市、縣(市、區)都要成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辦公廳(室)、政法、宣傳、衛生、財政、交通、鐵路、民航、經貿、教育、旅遊、藥監、外事、公安、工商、建設、民政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轄區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各地要按照“沉著應戰,措施果斷,依靠科學,有效防治,加強合作,完善機制”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防治工作的有序開展。衛生行政部門要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當作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防治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防治措施;宣傳部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加強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傳工作;在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外經、外事部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積極組織制定衛生保障工作預案,完善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國際交流活動順利進行,要做好我省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相關工作,為他們搞好服務,打消他們的顧慮;經貿、藥監要做好藥品、器械等物資準備;旅遊部門要加強對旅遊服務行業的衛生宣傳和防病培訓,創造良好的旅遊環境;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正常運行;政法、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疫區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流動人口的防病管理;民航、交通、城建等部門負責對乘客進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的宣傳和交通工具的消毒,一旦發現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要立即送往留驗站或定點醫院隔離治療,並對交通工具進行嚴格衛生消毒;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衛生管理,搞好殯儀館、火葬場、遺體接觸物品及運送遺體車輛等的消毒工作;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學校和托幼機構預防控制工作。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應急處理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疾病控制、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和後勤保障等5個專業組,分別承辦相應工作,對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和防治技術力量實行統一調配管理,對疫情控制、醫療救治工作實行統一指揮。
(三)各級要成立由涉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相關專業專家參與的專家組,下設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護和病原檢測3個小組,分別負責流行病學的技術指導和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非典型肺炎疑難病例的會診和技術指導以及病原標本的採集、檢測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四)每一個縣以上行政單位都要指定至少一所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定點醫院,由其具體承擔病人的醫療救護工作。
二、應急處理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衛生部發布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有關技術方案(見附屬檔案)的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一)早發現。各級疾病控制機構必須迅速開展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監測工作,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增設監測點,擴展監測範圍。每一個醫療機構都要為發熱病人設立相對獨立的診室,重點加強對發熱病人的醫學檢查與觀察。交通、民航、鐵路、旅遊等部門要加強檢查,及時發現可疑病人。每個農村衛生室和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機關、學校、托幼機構及各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都要明確檢查員,建立每日自查制度。任何人發現病人或疑似病人都應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線索。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有關線索追蹤可能的感染者,及早發現病人。
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衛生部發布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依據流行病學資料、症狀體徵、實驗室檢查、胸部X線或CT檢查結果以及臨床抗菌藥物治療無明顯效果等特徵,儘早做出診斷。
(二)早報告。各級各類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是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責任疫情報告人。各醫院必須安排1名專職統計報告員,及時、準確、如實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各級醫療機構發現符合診斷標準的就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時,城鎮6小時以內、農村12小時以內必須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專報網路系統,實行每日零病例報告制度,發現疫情後,要以最快的通訊方式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各級政府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制度的通知》(魯政辦發電〔2003〕11號)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
各級政府和醫療保健、疾病預防控制人員不得瞞報、緩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漏報疫情,有瞞報、緩報、漏報疫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早隔離。各地在鐵路、公路、水運沿線和主要航空站所在的地級及其以上城市設立留驗站。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制定留驗方案以及調查處理方案,及時發現病人,並與定點醫院配合聯動,由當地政府統一指揮協調。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須收治在定點醫院的專門病區,疑似病人與確診病人要收入不同的病房,嚴格隔離制度,避免交叉感染。醫護人員要加強個人防護,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對病人的密切接觸者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觀察,必要時可依法採取強制控制措施。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病人住所、工作場所、乘座的交通工具以及病區的空氣、地面和物體表面消毒,病人排泄物、分泌物的處理及其使用物品的消毒、污水處理及終末消毒。
一旦發現輸入性病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個案調查記錄和資料的統計分析。
(四)早治療。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人,應立即就地隔離治療。各城市急救中心設立轉運指揮調度中心,接診醫院發現病例後應立即報告轉運指揮調度中心,由中心負責安排救護車轉運到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同時要提高診斷水平,嚴禁將不是疑似和診斷為非典型肺炎的病人轉運到定點醫院。救護車運送病人必須嚴格落實有效隔離條件,確保全全。
要採取綜合治療手段。針對患者不同的病情採用一般性治療、對症處理和器官功能保護、防治細菌感染、糖皮質激素抗病毒藥物或增加免疫功能的藥物的套用以及中西醫結合等綜合治療措施。對重症病例要進行監護,視不同情況使用無創呼吸機、有創正壓通氣等治療措施,提高治癒率,減少病死率。
三、農村和城市社區預防控制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下發的《社區綜合性預防措施(試行)》(見附屬檔案),積極開展農村和社區的預防控制工作。每個村莊、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都要明確責任人和一名管理檢查員,全面做好防治和控制工作。
(一)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各級政府要廣泛發動民眾,認真開展健康促進活動,積極整治環境,講究衛生,提倡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認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黑板報、牆報、農村廣播、明白紙等大眾媒體,及時普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及其他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識,加強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民眾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減少疾病的發生,正確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托幼機構的預防控制工作。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做好環境衛生整治,加強工作場所消毒,嚴格執行自查制度。學校、托幼機構要把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作為學校衛生工作的重點來抓。要安排健康教育課,專題講授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知識。要加強教室的通風換氣,認真搞好學校室內外環境衛生。
(四)加強傳染病防治的監控管理。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五部委下發的《關於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精神,加強交通工具及其環境的消毒。酒店、商場、影劇院等公共場所,人群密度大,容易引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傳播。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自然通風、機械通風、空氣消毒等方面的監督檢查,防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在該類場所的發生和傳播。
(五)加強家庭和個人的防治控制。一旦發現與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觸過,就應自覺實行隔離措施,隔離時間不少於12天。
一旦發生疫情暴發、流行,當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採取緊急措施。
四、保障條件
(一)各級政府要保證必需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經費,儲備必需的藥品、器械、防護設備等物資,配備專用的交通、通訊工具。要繼續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活動,嚴禁哄抬物價、藥價,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二)各級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級專家組的作用,共同作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三)積極開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醫療救護和個人防護等專業技術培訓,適時組織不同規模的模擬演練。
(四)各有關機構要加強專業實驗室建設,以滿足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需要。
(五)各級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收集有關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基礎資料信息,並加以整理、分析,及時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六)各級定點醫院應配備必須的診斷、治療、搶救等設備,加強醫護人員培訓,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救治。
五、督導檢查
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責任制,落實監督員制度,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農村重點抓好鄉鎮一級對村的監督,組織鄉鎮衛生院的醫護人員開展督導;城市重點抓好街道辦事處對居委會的監督,組織社區醫療服務中心人員開展督導。督導力量不足時,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一調配人力資源,確保全方位、全覆蓋督導。
要確立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目標,全力做到“四早”,確保不發生繼發感染,減少病人死亡。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對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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