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於外國建築企業承包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8-12-10。
基本介紹
- 發布日期:1988年12月10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東省關於外國建築企業承包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8-12-10。
山東省關於外國建築企業承包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暫行規定(1988年12月10日)第一條為促進中外建築企業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加強對外國建築企業(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在本省承包建設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
的通知 建市〔2003〕7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山東、江蘇省建管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後營房部工程局: 現將《建設部關於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印發給...
該意見主要就大力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強化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實行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制度、切實加強工程建設關鍵環節的管理、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制度建設五個方面提出要求。 [1] 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活動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企業設立與資質...
(2002年1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1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治理行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72號)和《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
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投標,按建設部第23號令《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八條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必須簽訂工程建設項目承包(施工)契約。總承包企業將承包的工程建設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時,應當簽訂分包契約。分包契約...
2002年1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一)項目總承包,是指對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總承包,包括工程設計、材料和設備的供應、組織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設計,是指建設工程從勘察、測量、可行性研究、規劃直至施工圖設計等全過程設計;(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築、建築...
十七、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
第五條 省交通主管部門、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山東海事局應聯合建立施工企業的誠信管理制度,並協調發布施工企業的誠信信息。第二章 施工項目管理 第六條 擬參與施工作業的單位應具有與其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需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項目總承包,是指對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總承包,包括工程設計、材料和設備的供應、組織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設計,是指建設工程從勘察、測量、可行性研究、規劃直至施工圖設計等全過程設計;(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築、建築...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構配件生產企業,必須按照批准的資質等級和經營範圍承攬工程項目。第四章 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第十四條 所有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申辦開工報告;並在工程竣工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第十五條...
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防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建築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