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於加快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山東省關於加快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山東省關於加快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發布於2002年8月6日,當日生效,屬於地方性法規,主要用於切實加強規範當地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關於加快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 區域:山東
前言,指導意見,

前言

【發布單位】山東省
【發布文號】魯旅發[2002]35號
【發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2002-08-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關於加快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魯旅發[2002]35號)
(2002年8月6日)
近年來,山東省旅行社行業發展迅速,眼下總數已突破1000家,躍居全國首位。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旅行社企業積極應對,在開發產品、開拓市場、優質服務以及帶動旅遊產業發展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必須看到,眼下旅行社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企業規模小、實力弱、缺乏活力、後勁不足,特別是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差、外聯水平低,嚴重製約全省國際旅遊發展,難以適應當前旅遊大發展的要求。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深層次的矛盾在於國有旅行社改革滯後、機制僵化、管理落後,發展乏力。旅行社是旅遊業的龍頭,沒有旅行社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建成旅遊強省的宏偉目標將難以實現。為加快國有企業機制轉換,激發生機活力,儘快扭轉"小、弱、散"的被動局面,充分發揮龍頭帶動作用,促進旅遊主導產業建設,現就加快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緊密結合行業特點,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大力推進旅行社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現旅行社企業產權多元化,增強發展活力,提高企業素質,擴大經濟效益。
在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中,要重點把握好以下幾點原則:(一)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緊密結合旅行社行業實際,大膽實踐,勇於創新,創造性地推進旅行社產權制度改革。(二)堅持分類指導,因企制宜,形式多樣,職工自願的原則,選擇適合企業發展水平的企業組織方式,多形式、多層次、多元化推進旅行社體制改革,力戒"模式化",不搞"一刀切"。(三)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相結合,在進行產權改革的同時,根據旅行社企業特點,突出抓好經營機制轉換,不斷深化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提高旅行社企業綜合素質。(四)結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旅行社企業集團化、網路化、專業化建設,不斷壯大實力,拓展經營規模,提高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二、體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國有旅行社企業體制改革可根據企業各自的實際,採取以下形式:
(一)股份制改造。企業可以通過向職工出售存量資產或吸收其他投資等方式,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鑒於眼下山東省大部分旅行社為中小型企業,多數旅行社以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為宜。少數規模較大、並準備上市的旅行社企業可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小型國內旅行社可通過將企業淨資產全部轉讓給職工或其他合適的方式,將國有旅行社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
(三)出售拍賣。以企業資產評估價為基價,可實行公開競價或協定定價,綜合考慮職工就業和新增投資等因素,向法人、自然人出售拍賣旅行社企業。
(四)租賃承包經營。將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出租或承包給法人、自然人,按照協定將資產經營權賦予租賃、承包人。租賃或承包要根據行業特點,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合理確定租賃、承包費標準以及支付方式。
(五)引資嫁接,合資經營。鼓勵旅行社企業廣開渠道,引進資金和人才,進行多種形式的嫁接改造。嫁接方式可以是整體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資比例不限。
在各類形式體制改革過程中,要鼓勵旅行社企業積極吸引大型企業參與改制,進一步擴大企業規模,壯大企業實力,提高企業素質。積極支持旅行社實行集團化、網路化經營,促進旅行社由小變大、由弱變強。
三、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
(一)改制為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可由國有、集體、個人股組成,也可由職工股組成。應允許和鼓勵企業經營管理層和外聯骨幹人員個人多持股、持大股。企業內部員工持股,可以委託旅行社工會作為社團法人參股。
(二)關於公有資產的評估和界定。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中,要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防止"低估低評"或"高估高評"。對企業產權,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界定。職工個人投資及其歷年積累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投資主體不清的以及接受無償捐助和捐贈的資產,根據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界定後,明確其產權歸屬。集體經濟組織投入形成的資產,產權由原出資人所有。
(三)關於國有資產的出售和收益。國有資產的出售應以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評估值為依據,合理確定出售底價。國有資產出售和租賃收入歸國家所有。出售給法人、自然人的,應一次性付清賬款;出售給內部職工的,如公有資產過大,職工一次購買有困難,可以分期購買。
(四)關於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出售企業的全部職工原則上由購買者負責妥善安置,並負責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對原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由購買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有關事宜。對出售後願意繼續留在該企業工作的職工,購買者應與其重新簽訂勞動契約,明確職工與購買者的勞動關係,履行應盡義務。
四、體制改革的主要程式
(一)擬改制企業制定改制方案及離退休人員、在職職工安置實施方案,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改制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原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債權債務落實等工作,在此基礎上,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改制申請。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改制申請審查同意後,分別轉報經貿、財政等部門。
(三)經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改制申請審核同意後,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幫助企業做好改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企業依據財政部門的資產處置批覆檔案,持產權轉讓收入入賬單或出資人出具的國有資產收入收繳證明,到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或註銷登記手續。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經貿部門、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覆和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或註銷登記證(表),辦理改制企業有關登記手續。
五、切實加強對旅行社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各級旅遊、經貿、財政(國資)、工商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國有旅行社企業改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深入旅行社企業,加強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區旅行社實際,制定有關具體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改革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協助指導企業制定改革方案,及時辦理有關審批申報手續,為旅行社改制提供良好服務。在企業改革中,旅行社企業領導班子要轉變觀念、勇於改革。大膽創新、積極負責。要認真做好職工的宣傳發動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實增強改革意識、市場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企業改革的重大問題,要充分聽取和尊重職工民眾意見,切實維護職工切身利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搞好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等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又要從實際出發,認真落實有關政策,提高旅行社企業和職工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儘快使旅行社企業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和實質性成效,為全省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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