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山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9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交運〔2017〕25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委):
現將《山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2017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活動,公平配置道路旅客運輸班線資源,引導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提高運輸安全水平和服務質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道路旅客運輸班線(含定線旅遊客運班線)經營權許可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以下簡稱客運班線招標投標),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不實行班線經營權有償使用或者競價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對參加投標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以下簡稱客運經營者)的質量信譽情況、企業規模、運力結構和經營該客運班線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務質量承諾、運營方案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客運班線經營者的許可方式。
第三條 客運班線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 鼓勵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配置客運班線經營權。
配置客運班線經營權原則上應當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實施。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省客運班線招標投標工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省際、市際客運班線招標投標工作。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客運班線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許可許可權負責具體實施客運班線招標投標工作。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下列客運班線經營權可以採取招標投標方式進行許可:
(一)根據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開通的幹線公路客運班線,或者在原幹線公路客運線路上投放新的運力;
(二)在確定被許可人之前,同一條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申請的;
(三)已有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原經營者不具備延續經營條件需要重新許可的,或者經營期限內經營者申請終止經營以及違反有關規定客運班線經營權被取消,需要重新許可的。
第七條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許可的客運班線,客運經營期限根據客車的類型等級、使用年限、技術狀況和經營方式等因素核定。經營期限為4年到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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