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認定辦法

2021年10月8日,為落實全省中醫藥大會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編制我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目錄,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藥監局共同制定了《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認定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認定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8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全文
一、基本原則  堅持守正創新,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堅持與臨床套用相結合,助力全民健康;堅持與產業相結合,促進中醫藥強省建設;堅持傳承“道地”精華,推動資源可持續利用;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注重生態環境保護。  二、認定範圍  入選中藥材應為產于山東省區域內,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者中藥材標準的品種。  三、認定標準  (一)道地藥材認定標準  1.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山東省中藥材標準》收載;  2.在山東省行政區劃範圍內有資源分布或有一定種植、養殖、加工規模;  3.藥用歷史較為悠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醫藥文獻或地方史志中有記載;  4.藥材品質優良,得到國內中醫藥界公認並享有較高知名度;  5.現今流通藥材基原或加工工藝與文獻記載一致。  上述5項條件均具備,方可認定為“山東省道地藥材”。  (二)特色藥材認定標準  1.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山東省中藥材標準》收載;  2.未被認定為“山東省道地藥材”;  3.國內知名度較高,雖然栽培養殖規模較小,但屬於山東省特有植物或動物,具有明顯區域特色;  4.有較大的野生資源蘊藏量或種植、養殖規模,經深度開發研製出新產品並實現銷售,市場潛力較大,年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有明顯的產業示範帶動作用;  5.在山東省行政區劃範圍內無野生資源或屬於瀕危物種,但有5年以上種植、養殖歷史,引種後生長發育良好、能產出合格藥材,並且種植、養殖規模較大,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  在符合1、2項標準的基礎上,具備3、4、5項任一項標準,方可認定為“山東省特色藥材”。  
四、認定程式  (一)地方推薦。各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市場等部門,按照認定範圍和認定標準,根據當地資源分布和產業實際進行推薦。  (二)專家評審。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中藥材種植、養殖方面的有關專家,對各市推薦的中藥材進行逐一評定,形成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目錄。  (三)公開公示。為確保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認定結果公開、公平、公正,省衛生健康委將在官方網站對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目錄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以正式檔案予以印發。  
五、組織管理  (一)各市衛生健康委要會同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市場等部門,認真做好轄區內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遴選推薦工作,確保推薦藥材符合認定標準。對不符合範圍和標準的中藥材,一律取消認定。  (二)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目錄的管理,及時了解中藥材種植養殖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定期匯總分析中藥材市場行情變化,助推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鑒於中藥材資源蘊藏量及種植、養殖規模不斷變化,為準確反映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變化情況,原則上山東省道地藥材和特色藥材目錄每5年修訂1次。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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