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

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山東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
  • 主管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主管領導:分管省長
  • 成員單位:39個
機構簡介,成員職責,

機構簡介

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簡稱山東省老齡委),是山東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全省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興辦老年公益事業,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的老齡工作;承辦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目前共有成員單位39個
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山東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二)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負責老年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興辦老年公益事業,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四)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的老齡工作。
(五)承辦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孫紹騁 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副主任:彭緒進 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於 剛 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林建寧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厲彥林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兼省委老幹部局局長
司安民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國勛 省民政廳廳長
程 輝 省司法廳廳長
於國安 省財政廳廳長
韓金鋒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
丁希濱 省老齡辦主任
:李 茜 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劉本舉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傅國慶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趙金星 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發展改革委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
安勇堅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陳光華 省教育廳巡視員
房曉東 省民委(省宗教局)副巡視員
王兆玉 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
李紹增 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
林建華 省農業廳巡視員
李宗偉 省文化廳副廳長
仇冰玉 省衛生廳副廳長
武翠蘭 省計畫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
馬少通 省外辦副主任
呂鳳強 省地稅局副局長
王明寶 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廣電局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
丁艷菊 省體育局副局長
潘振文 省統計局副局長
王 建 省工商局副巡視員
洪煥金 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梁文生 省旅遊局巡視員
李春田 省法制辦副主任
郭吉毅 省國稅局副局長
王 楠 省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曲永義 山東社科院副院長
魯 銳 大眾報業集團(大眾日報社)紀委書記
伊戈揚 省總工會副主席
張 濤 團省委副書記兼山東青年政治學院黨委書記
范曉麗 省婦聯副主席
鐘永誠 省老齡辦副主任
肖培樹 省老齡辦副主任
于振業 省老齡辦副主任

成員職責

一、省委辦公廳
了解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工作信息,為省委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協調安排省委領導研究解決老齡工作重大問題和參與重大老年活動。
二、省委組織部
貫徹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和完善幹部離退休制度;負責全省老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檢查離退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組織引導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省委老幹部局
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按規定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離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離休幹部開展健康科學的文體活動;組織引導離休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四、省政府辦公廳
了解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工作信息,為省政府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協調老齡工作的重大事項,安排省政府研究解決老齡工作的會議和重大活動。
五、省民政廳
負責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老年福利設施標準和服務規範,對各類老年福利機構進行巨觀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擬定安置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老復員軍人等重點老齡優撫對象優撫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研究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救助老年人制度,組織開展助老幫困活動;將為老年人提供寄養、醫療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務項目列入社區服務規劃,優先發展。
六、省人事廳
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辦法,指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老年人才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擬定具體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確保基金安全;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髮展規劃並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擬定老齡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和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省委宣傳部
組織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引導各新聞單位宣傳老齡工作的輿論導向;將敬老愛老和保護老年人權益納入普法教育宣傳規劃,列入創建文明單位、評選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的條件和內容;加強對老年人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老年人和老齡工作的先進典型。
九、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督促指導省直各單位加強離退休幹部職工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指導省直機關開展尊老敬老活動和省直離退休幹部職工“兩個文明”建設。
十、省總工會
參與有關老年職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離退休職工的生活情況和要求,積極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離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在職職工切實履行家庭贍養義務;加強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有關部門推動離退休職工的社會化管理工作;組織離退休職工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十一、團省委
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和老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教育青少年樹立敬老養老意識,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助老服務活動;組織老紅軍、老幹部、老英雄、老勞模對青少年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十二、省婦聯
參與有關老年婦女權益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維護老年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婦女開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婦女切實履行贍養老人義務;加強老年婦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老年婦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老年婦女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十三、大眾報業集團(大眾日報社)
組織指導所屬報刊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規,及時報導全省老齡工作和老年活動的重要信息,大力宣傳尊老敬老和“老有所為”的先進典型,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運用新聞輿論的力量促進老齡事業的發展。
十四、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指導和組織起草、修改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支持和參與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實施老年法律法規情況和老年工作實施監督。
十五、省高級人民法院
組織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開展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涉老案件審判中,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對提起訴訟有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幫助和照顧;結合涉老審判工作,主動為老齡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十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把老齡事業發展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做好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老齡工作巨觀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協調檢查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落實;按規定程式安排養老設施基本建設和利用外資;參與研究全省人口老齡化問題。
十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參與研究擬定老齡事業發展的有關法規、政策,從政策上支持和引導老齡事業向產業化發展;加強有關企業發展的信息交流,引導企業生產老年人需要的產品,提供有關服務,並幫助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高其經濟和社會效益。
十八、省教育廳
將老年教育納入全民教育計畫,加強老年大學(老年學校)等各類老年教育機構的教學業務指導;將敬老愛老教育列入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計畫和行為規範守則,提高學生尊老愛老觀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助老活動;組織引導教育系統老知識分子、老教育工作者開展教育研討諮詢、文化交流等活動。
十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少數民族的老齡工作;調查了解少數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學習、健康等情況,研究提出有關維護少數民族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適合少數民族老年人特點的活動。
二十、省公安廳
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及時預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老年人進行自防自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熱情為老年人提供治安、戶籍、交通等服務,為老年人排憂解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組織調處涉老糾紛,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
二十一、省司法廳
組織指導開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敬老意識和法制觀念;協調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線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依法調處各種涉老糾紛,為老年人排憂解難;指導律師事務所依法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指導各級司法公證機構做好農村家庭贍養協定書公證工作。
二十二、省財政廳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根據老齡工作發展的需要和省財力的可能,有計畫地增加對老齡事業的資金投入,為老齡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對老齡工作各項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將老年福利和服務設施的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在居住小區、市政工程及公共場所設計、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設施,並嚴格檢查驗收;會同省民政廳貫徹實施《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JCJ22--1999);組織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房管等部門,認真執行優待老年人規定,為老年人提供及時、優質、方便的服務。
二十四、省農業廳
參與研究制定農村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減免農村老年人社會經濟和勞務負擔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村老年人搞好生產經營,提高自養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廳
負責全省老齡文化工作,研究擬定老年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老年文化活動,創作老年文藝作品,豐富、活躍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組織指導各種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二十六、省衛生廳
負責全省老年衛生保健工作,研究擬定老年醫療保健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老年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老年病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工作,為老年病人提供優質、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組織開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區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適應老年人需要的醫療康復、疾病護理、家庭病床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加強老年醫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積極發揮老年醫務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老齡人口問題研究;將老齡人口問題納入人口問題綜合治理計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老齡人口知識教育。
二十八、省外辦
推動我省老齡事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國際老齡事務,了解國外老齡事業發展有益經驗和做法,展示我省社會發展和老齡工作成就,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發展。
二十九、省國稅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有關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
三十、省地方稅務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
三十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協調指導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指示,宣傳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別是他們開展的各種健康文體活動,宣傳社會上敬老愛老的典型,對貫徹執行老年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輿論監督;指導地級市以上廣播電視機構辦好老年節目、欄目。
三十二、省體育局
研究擬定全省老年人體育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和普及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健身知識和方法;指導和推動老年人體育組織開展健身活動;加強對老年人科學健身的指導,創編並推廣優秀的老年人健身項目;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質測試工作;加強對老年人健身組織的管理。
三十三、省統計局
負責組織協調老齡人口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齡人口數量、結構和特徵的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指導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老齡人口統計工作;為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提供統計信息;向社會發布老齡人口統計信息;參與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與制定、貫徹落實發展老齡產業的優惠政策;監督檢查工商企業提高老年產品和服務質量;指導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為老年人興辦經濟實體開展政策、技術諮詢和優先優惠服務;監督檢查工商企業執行有關優待老年人規定的情況。
三十五、省新聞出版局
組織全省出版單位制定老齡出版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老齡報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三十六、省旅遊局
將老年旅遊納入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機構整合旅遊資源,開發老年旅遊市場,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旅遊消費項目;制定服務標準和優待政策,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和加強老年旅遊服務業的發展與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將擬定老齡工作政策法規列入省政府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老年政策法規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行政法規諮詢和執法解釋工作。
三十八、省軍區政治部
指導所屬部隊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老幹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協調駐魯部隊參加省組織的老齡活動。
三十九、省社會科學院
加強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和對策研究,為老齡工作提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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