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老地名保護辦法

《山東省老地名保護辦法》是山東省民政廳印發的檔案,對山東省加強和規範老地名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地名文化作出明確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老地名保護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民政廳
制定背景,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據悉,試行辦法出台前,省市縣民政部門地名工作者、地域文化專家和媒體工作者齊聚德州臨邑縣,共同探討如何做好山東省地名保護工作。《大眾日報》推出的《大運河岸邊,“老地名”又回來了》《“老地名”頻消失為哪般?》《“無名路”命名背後的考量》等報導,對試行辦法出台起到推動作用,進一步營造了老地名保護的良好輿論氛圍。同時,菏澤、棗莊等多個地市發布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德州也加速鄉村“著名”行動,將地名命名重點延至村委會、居委會駐地,織密城鄉地名網,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地名標誌導向體系。

內容解讀

根據試行辦法,此次加強規範與保護的老地名包括現今地名和歷史地名,主要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區域歷史文脈的地名以及沿用時間長、指位性強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較大知名度、影響力且具有保護價值,或者在發音用字方面具有明顯地域文化特徵的地名。如已經認定為縣級以上地名文化遺產或者符合縣級以上地名文化遺產認定條件的地名;已經鑑定確認且仍在存續使用的甲骨文、金文地名等。
試行辦法明確,要保持老地名相對穩定,對納入各級各類保護名錄的地名,不得隨意更名;確因法定事由需要更名的,所在地縣級以上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獨立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護方案,並按照規定的程式、許可權依法批准。
試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應當履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職能,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老地名的保護管理工作,傳承地名文化、延續地名文脈;應當依據地名檔案資料、地名普查成果等數據資料,挖掘整理老地名資源信息,按照規範要求編制本地區地名保護名錄,並向社會公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規範,適時開展地名文化遺產申報認定工作;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申報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針對老地名指代的地理實體發生變化的,試行辦法也提出相關要求。老地名指代的地理實體需要異地遷移時,其標準地名應當保持不變;老地名指代的地理實體因行政區劃調整、城鄉建設、自然原因等導致消失的,視情在消失前採集地名音像視頻等信息保存至地名個體檔案。在原址適當位置設定相應的標誌物,標識地名的相關信息。對於已經消失成為歷史地名的老地名,可以視情採取派生、移植等復活方式在同類新生地名命名中使用,以延續歷史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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