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濱州地區民政局

山東省濱州地區民政局是濱州地區行署的工作部門,建於1950年,辦公地址在渤海六路南首,東鄰渤海革命烈士陵園,西貼渤海六路,南接秦台乾溝,北靠地區外貿車隊,建築面積4500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濱州地區民政局
  • 直屬單位:濱州地區行署
  • 機構設定:辦公室,優憮科,人事科等
  • 機構職能:協調擁軍優屬,協調救濟款物等
簡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機構,

簡介

山東省濱州地區民政局是濱州地區行署的工作部門,建於1950年,辦公地址在渤海六路南首,東鄰渤海革命烈士陵園,西貼渤海六路,南接秦台乾溝,北靠地區外貿車隊,建築面積4500平方米。 地區民政局下設12個科、室、處、站,1996年有幹部職工32人。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3) 掌握本區災情,撥發救濟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地區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和災區生產自救。 (4) 推動全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5) 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農村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6) 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申報革命烈士及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 (7)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 (8) 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9) 主管全區縣、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縣(市)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和承辦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10)負責全區的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以及婚姻介紹所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11)負責全區性社團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及行政複議工作。 (12)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管理、指導。監督有獎募捐社會基金的使用。 (13)組織實現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14)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地區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 (15)管理和指導全區地名工作。 (16)管理國家和省撥、地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等。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優撫科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核准我軍被俘去台人員回大陸定居;核准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建設。
(三)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跨市異地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救災救濟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最低生活保障科(掛社會救助科牌子)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並承辦中央、省和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縣、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辦一個鄉鎮區域內村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的業務指導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商和申報工作;負責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社會福利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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