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氣象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部門。
部門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縣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和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山東省氣象局和煙臺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煙臺市氣象局機關
辦公室、業務科技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室、精神文明辦、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4個內設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各內設機構的職責為:
(1)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目標管理、文秘、機要、宣傳、檔案、社會信訪、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組織並落實全市氣象系統文秘、宣傳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考核;承擔市局除重大氣象災害預報服務應急以外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辦公用品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的管理和調度;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業務科技科
落實上級業務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氣象基本業務的組織管理、考核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基本氣象業務、科研發展和現代化建設規範、計畫;負責科研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的組織管理;負責專業氣象預報及其他氣象信息發布的管理;負責氣候(不包括短期氣候預測)、生態與農業氣象服務工作;負責氣象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氣象災害預報服務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氣象業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負責氣象學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室、精神文明辦、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等各項人事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人事、紀檢信訪工作;擬定人才培養規劃並實施;負責在職教育和培訓、監察、審計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制訂全市氣象系統的學習、培訓、考試及考核辦法;承擔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加強基層黨團組織建設;歸口管理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規科(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氣象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轄區內的實施,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組織管理;負責雷電災害收集上報;承擔全市施放氣球管理;依據法律法規負責雷電防護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氣象行政許可日常工作;組織全市氣象系統行政執法、氣象科技服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及考核;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煙臺市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管理、指導和組織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全市氣象系統人工增雨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及考核;完成市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直屬事業單位
氣象台(市海洋氣象台)、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專業氣象台)、雷電防護技術中心、氣象影視中心、財務核算中心、技術裝備與信息網路保障中心6個直屬單位,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各直屬事業單位職責為:
(1)煙臺市氣象台(市海洋氣象台)
承擔天氣預警預報、氣候預測預估、雷電預警預報、地面觀測、酸雨、紫外線和大氣成份觀測等業務;提供決策服務、公眾服務和重大活動保障服務;承擔氣象災害和氣象衍生災害預報服務工作;承擔空氣品質、森林火險氣象等級、CO中毒潛勢和紫外線強度等預報製作和發布;負責氣象災情的直報;負責對縣級氣象基本業務的技術指導;協助裝備保障部做好有關裝備的運行維護;承擔現代化建設、科研任務;承擔新技術開發、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氣象資料的收集和整理;負責天氣預報的管理;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科技服務中心(專業氣象台)
承擔專業氣象服務、12121、氣象簡訊、電視、電台、報刊、科技服務網站、電子顯示屏、氣象資料等氣象科技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氣象預報的製作,開闢氣象服務新領域;負責煙—大航線、蓬—旅航線天氣預報的製作和發布;負責推廣套用氣象服務新技術、新產品;承擔科技開發工作;承擔省局相應業務項目的綜合目標達標考核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雷電防護技術中心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防雷技術指導及對社會防雷工程的技術諮詢;承擔防雷工程圖紙設計審核、施工監督、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包括常規年檢和新建工程跟蹤檢測及竣工驗收檢測)、雷擊風險評估及防雷工程招攬、設計、施工等防雷技術服務工作;承擔防雷科普宣傳和防雷科技成果推廣;承擔氣象業務系統的防雷工作;負責氣象儀器的對外經營;承擔雷電災害調查、事故鑑定、災情上報等業務,發布雷電災害簡報;承擔雷電業務的科研與技術開發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核算中心
組織編制全市氣象事業部門預算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歸口協調地方氣象事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有關經費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科技服務實體的財務運營監管等管理工作;按照《會計法》等財經法規開展工作,負責市氣象局機關、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以及市氣象局所屬縣級氣象局(站)、企業(包括市氣象局、所屬直屬單位和所屬縣級氣象局所辦企業)所有資金的會計核算;承辦相關單位資產購置、調入、調出、租賃等國有資產管理的會計手續;負責會計代理記賬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氣象局(站)的現金、銀行存款、收費票據的使用和管理等進行監督檢查;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技術裝備與信息網路保障中心
負責全市氣象裝備維護的技術指導;負責全市國家氣象觀測站的維修保障;負責全市氣象儀器倉儲管理、檢定與送檢工作;負責全市氣象設備的運行監控;負責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及市局各種氣象裝備、設施、通信網路的運行維護與保障工作;負責裝備檔案的建立和維護;負責雷達站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省局相應業務項目的綜合目標達標考核工作;負責市局供電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管轄縣市區氣象局:龍口市氣象局 招遠市氣象局 蓬萊市氣象局 萊陽市氣象局 萊州市氣象局 棲霞市氣象局 海陽市氣象局 長島縣氣象局 牟平區氣象局 福山區氣象局 開發區氣象局 萊山區氣象局 芝罘區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