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隨著國家人口政策調整和城鎮化進程加快,部分地區由於幼稚園規劃布局和建設不到位,正規的學前教育資源覆蓋不足,無證幼稚園大量出現,擾亂了學前教育正常管理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成為民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71號)等檔案精神,現就全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維護正常的學前教育管理秩序,為幼兒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切實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則
(一)落實政府責任,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無證幼稚園清理整頓,同時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確保按時完成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
(二)堅持部門協作,實行齊抓共管。無證幼稚園的清理整頓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面臨的矛盾錯綜複雜,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構編制、民政、工商、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協力攻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共同開展整治工作。
(三)堅持改革創新,簡化審批程式。在確保全全衛生的前提下,適度降低幼稚園準入門檻。結合放管服改革,實施全鏈條管理,建立一站式審批服務視窗,簡化審批手續和流程。公辦幼稚園依法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民辦幼稚園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幼稚園不再辦理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登記註冊合格證。
(四)堅持分類治理,形成長效機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治理,按照“準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一園一案”妥善做好無證幼稚園的清理整頓工作。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和說服教育相結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治理任務
(一)準入一批符合基本辦園條件標準但相關證件不齊全的無證幼稚園。對因年代久遠或其他客觀原因無法辦理建設、施工、規劃許可、土地證明、環保、不動產登記等前置證明的,由縣(市、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核查後出具相關證明檔案。
1.消防許可。1998年9月之前建設使用且建築主體未發生改、擴建的,以及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但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後新建、擴建或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幼稚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且小於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手續。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應當依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不能提供的,可依據縣(市、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核查後出具的合規替代證明檔案,申請辦理消防手續。
2.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教育部門要在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的協助配合下,加強園舍房屋安全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依據危房類別進行整治,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園舍安全。2011年以來新建、改擴建的幼稚園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
3.辦學許可。由教育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為辦理辦學許可手續提供便利。申請設立公辦幼稚園,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經過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批准,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設立民辦幼稚園,舉辦者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所在地縣(市、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批准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民辦幼稚園,依法核發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4.餐飲許可。提供餐飲服務的幼稚園,應當在依法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再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整改一批無重大安全衛生隱患、教學條件和教師配備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問題的無證幼稚園。對園舍建設、保教設施配備、安全設施、教師隊伍建設、保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問題,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做好重點監控,確保在園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過整改達到標準的,由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證書(非營利性幼稚園)、工商營業執照(營利性幼稚園)、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的審批核發,並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審監互動工作。
整改過程中,相關部門要根據排查中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落實整改到位。教育部門要加大對無證幼稚園的日常監管,指導其改善辦園條件、提升辦園水平,完成升級達標。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幼稚園的檢查指導,督促無證幼稚園落實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設施設備,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教育部門要在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的協助配合下,做好園舍房屋安全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依據危房類別進行整治,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園舍安全。衛生計生部門要從衛生保健、衛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頓。
(三)取締一批缺乏基本辦園條件、存在重大安全衛生隱患的無證幼稚園。對租用沿街商鋪、居民樓或農村民居,無戶外活動場地,無消防設施和安保人員,辦園隨意性強,教職工配備不足,設施設備配備簡陋,存在嚴重安全、衛生隱患,不符合基本辦園條件標準,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對辦園者法律意識淡漠、主觀上不接受政府部門管理、不辦理辦學許可證的,依法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辦學許可證,並辦理相關登記,逾期不辦者予以取締。
取締過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門牽頭,協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聯合執法。教育部門要做好依法取締行動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對被取締的無證幼稚園進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締無證幼稚園在園幼兒的安置及幼兒家長的穩定工作,防止被取締的無證幼稚園再次開班招生。公安部門要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無證幼稚園取締過程中的秩序維護,深入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妥善處置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確保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四、治理步驟
(一)核查告知階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山東省幼稚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要求,對轄區內的無證幼稚園進行核查和分類處理,確定擬準入、整改和取締對象名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計畫進度表。根據核查和分類結果,由教育部門下達非法辦學告知書和限期整改通知書。
(二)分類整治階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對擬準入的無證幼稚園,教育等相關部門要給予辦理辦學許可等相關證明檔案,完成法人登記。
2018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要成立聯合執法組,對缺乏基本辦園條件、存在重大安全衛生隱患、不願接受教育部門管理的無證幼稚園,依法予以取締。
2019年2月底前,擬整改的無證幼稚園,要根據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門要聯合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對整改情況逐一核查,達到整改要求的,準予審批登記;對在限定時間內沒有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而繼續辦園的,按照行政執法程式進行強制查封。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部門責任,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成立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各市、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形成長效機制。暢通民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有辦園意向或籌建中的無證幼稚園,縣(市、區)相關部門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標準和程式籌建,對無法按照標準籌建的要及時制止。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瞞報漏報無證幼稚園情況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予以嚴懲。各地要積極借鑑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形成規範管理長效機制。
(三)及時報送情況。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掌握、通報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總結宣傳各地典型經驗,加強工作信息交流,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積極有序開展。2019年5月底前,各市相關部門要分別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無證幼稚園清理整頓工作情況;6月底前,各市教育局、公安局匯總各縣(市、區)清理無證幼稚園情況後分別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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