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包括老城區及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移民搬遷配套建設幼稚園,下同)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是滿足人民民眾讓孩子就近入園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者規劃不落實、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問題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加劇了“入園難”“入園貴”矛盾,必須堅決予以治理。現就集中開展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規定,按照“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長效治理”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開展專項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2018年11月底前)。各市教育部門牽頭,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抓好安排部署。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各市工作方案及摸底情況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並上傳至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縣(市、區)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對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對需要置換、購置的,原則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未規劃幼稚園的。對已建成的居住區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居住區需配套幼稚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規劃部門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對正在建設的居住區達到配建標準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抓緊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稚園標準。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稚園應當在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對達不到3000人規模的,縣(市、區)政府必須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具體由規劃、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同監管協調。
(二)規劃幼稚園不足的。對已規劃幼稚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稚園短缺問題,由縣(市、區)政府協調規劃、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稚園。
(三)建設不到位的。對有幼稚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稚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居住區配建幼稚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稚園已經建成,但未依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契約約定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稚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不用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並辦理移交手續。
(五)使用不到位的。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稚園的,教育部門應當按規定辦成公辦幼稚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做好需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公辦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並做好幼稚園教職工核編工作。對沒有取得辦學許可和沒有進行法人登記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機構編制、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責任部門。
(二)加強部門合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舉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專項督查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部門要參與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主動了解每個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配建情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嚴格依據標準審核把關,切實把移交的幼稚園辦好。在專項治理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有關事宜,各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儘快辦理。
(三)加大監督管理。暢通民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並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建設幼稚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瞞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省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進行專項督導,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重點抽查。各地要積極借鑑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完善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措施,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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