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

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

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是由山東省貿促會、龍視天下傳媒集團、齊魯晚報、生活日報、山東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由山東省內文化企業、團體及從事文化產業國際經濟貿易的其他組織和人士組成的社會團體。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於2013年8月28日在濟南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
  • 外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Culture Industry of Shandong Province
  • 地址:山東省
  • 屬性:非盈利
  • 屬性:社會團體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商會大事記,組織機構,商會章程,商會地址,

商會簡介

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由山東省貿促會、龍視天下傳媒集團、齊魯晚報、生活日報、山東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由山東省內文化企業、團體及從事文化產業國際經濟貿易的其他組織和人士組成的社會團體。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於2013年8月28日在濟南召開成立大會,會議宣布了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成立並審議通過《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章程》;選舉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63名、常務理事32名;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顧問。2015年12月13日,在日照召開的一屆三次理事大會,大會選舉通過於澤水為新一屆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會長兼任黨組書記。

商會宗旨

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山東省委員會的指導下,在文化產業領域內開展促進對外交流與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文化產業技術、使齊魯文化走出國門及各種形式的中外文化產業合作等活動;促進山東與世界各國、各地區文化產業之間的貿易投資與交流合作的發展。根據需要同國外相應的組織簽訂有關民間的促進經濟貿易發展的協定等檔案。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根據需要可在國內外設立代表處、業務機構。

商會大事記

· 2013年8月28日 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在濟南召開成立大會,會議通過了商會章程,選舉產生了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會長、副會長,同時成立書法、繪畫、攝影、媒體等13個委員會。曲恭民當選為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會長。
· 2015年12月13日,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一屆三次理事會在日照舉行。大會選舉於澤水為會長、泥宗峰為秘書長。在於澤水會長的領導下,商會協助嵐橋集團(副會長單位)成功租借澳大利亞北領地達爾文港口99年,使我國航運在南太平洋有了立足點,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 2016年8月,與蓬萊市投資集團達成文化旅遊合作意向。
· 2016年9月,與北京“一帶一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監事會
常務理事會
會長
常務副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
商會下設:秘書處、會員聯絡部、文化產業部、國際交流部、信息網路部、會議會展部、財務部、法務部、國際分會、志願者工作委員會、專家顧問工作委員會、國際交流發展研究中心、文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文化產業國際交流中心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以下簡稱為本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Culture Industry of Shandong Province),縮寫(ICCCI),是由山東省內文化企業、團體及從事文化產業國際經濟貿易的其他組織和人士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是由企業、團體和個人自願組織的非盈利性自律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根據需要同國外相應的組織簽訂有關民間的促進文化經貿發展的協定等檔案。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山東省委員會的指導下,在文化產業領域內開展促進對外文化交流與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文化產業技術、使齊魯文化走出國門及各種形式的中外文化產業合作等活動,促進山東與世界各國、各地區文化產業之間的貿易投資與交流合作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業務指導和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立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搭建國際交流平台,促進會員與國外文化產業企業、組織的交流;
(二)搭建信息諮詢平台,創辦會刊和信息服務網站,促進國際文化產業信息交流;
(三)搭建文化產業經濟活動平台,為會員開拓國際市場和開展國際合作服務;
(四)搭建會員互助平台,建立以會員為中心的服務網路,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搭建政企溝通平台,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政府和文化企業的聯繫,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發展理清思路。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在文化產業領域從事文化產品經營、國際經濟貿易及相關活動的國有文化企業、集體文化企業、私營文化企業、股份制文化企業以及外商投資文化企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企業會員;
(二)在文化產業領域從事國際文化交流相關業務的組織、機構和協會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
(三)在文化產業領域從事創作、研究、國際文化交流及相關活動的專家、學者和相關人士可以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二)辦理入會申請手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
(三)優先得到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按照本章程所制定的決議和決定;
(三)支持本會的工作,承辦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會員部分權利,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一)不履行本章程規定及其他義務的;
(二)有損害本會名譽或違背本會宗旨行為的;
(三)拖欠會費,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日常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督查工作落實和辦事機構設立、人事安排。會員代表大會設立秘書處,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的具體工作和本會財務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應由過半數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過半數通過。
對下列事項制定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代表的三分之二通過。
(一)修改章程;
(二)本會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研究會員發展工作。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其他由理事會議決定的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至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經三分之一理事要求可召開臨時理事會議。理事會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理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理事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一至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應由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常務理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領導辦事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或執行會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長辦公會的職責
(一)確定執行會長;
(二)研究辦事機構設立、人事安排;
(三)審定年度財務計畫、收支預決算;
(四)研究、督查工作落實;
(五)制定本會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審議並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三)選舉、罷免本會理事會理事;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在本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會秘書處(辦公室)工作,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企業和其他方面的捐贈;
(三)山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資助;
(四)各項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財務制度。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團體的會計年度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依法獲得財產,承擔義務。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登記管理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本會可向長期熱心從事促進文化產業領域國際經濟貿易的中外知名人士授予“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榮譽會員”稱號;聘請海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或企業家擔任本會特邀顧問。
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與非文化產業企業進行橫向聯合,促進非文化產業企業在國際經濟貿易領域的文化融合,創意、發展,促進投資與交流。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於2013年8月28日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經山東省社團登記管理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地址

山東省文化產業國際商會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奧北路15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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