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少數民族志·宗教志

《山東省志·少數民族志》和《山東省志·宗教志》為合卷本。全書以篇章節劃分層次。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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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少數民族志》分3篇9章,依次為:人口狀況篇、社會生活篇、民族工作篇;《宗教志》 分7篇21章,依次為;佛教篇、道教篇、伊斯蘭教篇、天主教篇、基督教篇、教案外國修會差會篇、現代宗教事務管理篇。《少數民族志》時間斷限為13世紀至1990年;《宗教志》各宗教篇上限溯至各種宗教傳入或在山東省內傳播之始,下限至1990年,部分內容延至1993年。

圖書內容

(一) 山東省屬於少數民族雜居、散居省份。世居少數民族有回族、滿族、蒙古族。隨著山東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擴大,各民族間的交往聯繫日益頻繁, 少數民族成份不斷增多。至1990年,全省有53個少數民族成份,總人口50.59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0.60%,分布在134個縣(市、區)。其中回族人口最多,占全省少數民族總人口的91%,以“大分散、小集中”的特點分布各市地,主要居住在7個回族鄉(鎮)、710多處村莊和街道。 19世紀以來,山東少數民族民眾在反帝反封建鬥爭中,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在發展經濟和豐富山東文化藝術等方面,都作出了卓著貢獻。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生活,是山東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山東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欣欣向榮。 1990年全省各級黨代會、人代會中少數民族代表達2500多人, 民族企業354個,各類民族學校近400處,少數民族民眾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空前提高。 1984~1990年,山東省有425個民族團結先進典型受到國務院、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表彰。 20世紀20年代後期,中國共產黨在魯西北、魯中和魯南地區回民中開展工作,喚醒了少數民族革命意識。抗日戰爭至解放戰爭時期,在根據地和解放區,黨的民族政策得到了貫徹落實。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在法律上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入80年代,山東省民族工作進一步完善了民主監督機制。《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民族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全省民族工作進入了建國以來最好的歷史時期。
(二) 山東省現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 5種宗教。佛教和道教都有千年以上歷史。伊斯蘭教主要自13世紀隨著回族穆斯林的徙居繁衍而發展。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在19世紀中葉鴉片戰爭以後獲得較迅速的傳播。20世紀40年代末,山東省宗教信徒約60萬人。50年代,各種宗教陸續建立愛國組織,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及辦理教務。 1990年全省信教民眾120萬人,宗教活動場所3040處,宗教教職人員2578人。 佛教於兩漢時期在山東傳播,南北朝時期初盛,隋唐進入鼎盛期,至清末民初衰落。民國期間山東佛教寺廟數量銳減。建國前,山東佛教主要宗派有禪宗、天台宗和淨土宗。 佛教信徒無嚴格入教儀式,人數較難統計。1990年全省佛教活動場所9處,僧尼70人。山東省佛教文化名勝較多,著名古寺廟和佛教文物受到國家保護。 山東是中國道教發祥地之一。歷史上山東道教派別較多。元朝以來主要有全真道和正一道。全真道起源於山東寧海(今牟平),明朝以後衰落,但迄今仍是山東省道教主要派別。道教無嚴格入教儀式,信徒人數較難統計。1990年全省道教活動場所4處,乾、坤道78人。山東省道教文化遺存豐富,著名的古宮觀和道教文物受到國家保護。 山東的伊斯蘭教,主要自13世紀隨回族先民徙居繁衍而傳播,明末清初出現了伊斯蘭教學者和經堂教育。山東省伊斯蘭教屬於遜尼派,教法學宗哈乃斐派 (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之一)。1990年全省清真寺367坊,阿訇和海里凡1500人,主要信仰伊斯蘭教的有回族、維吾爾族、塔塔爾族、東鄉族、哈薩克族、撒拉族、保全族、柯爾克孜族、烏孜別克族等9個少數民族成份,總計46萬餘人。 天主教於17世紀30年代傳入山東,18世紀末一度中斷,19世紀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得到較快的發展。新中國成立初期,山東省天主教會擺脫外國勢力的支配和控制,走上了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1957年和1981年先後成立了山東省天主教愛國會和山東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1990年山東省天主教有11個教區,天主教教職人員149人,信徒15萬人,天主教活動場所197處。 基督教於19世紀30年代傳入山東,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得到迅速發展,迄20世紀40年代末, 美國、英國、德國、瑞典、加拿大、朝鮮等國的40多個教會在山東各地傳教。山東省基督教信徒自19世紀80年代嘗試自辦教會,但發展艱難,1949年各種自立會和“本色” 教會不足200處。1958年和1981年先後成立了山東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山東省基督教協會。 1990年全省基督教活動場所2464處,教牧傳道人員781人,信徒30餘萬人。 80年代以來,山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1993年11月,《山東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公布施行,全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進入了建國以來最好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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