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方案

《山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方案》是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印發的方案。

簡介,目標任務,工作範圍,工作原則,職責分工,進度安排,

簡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3號)的要求,由省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提出整合精簡結論。為做好我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目標任務


按照強制性標準制定原則和範圍,對強制性地方標準及制修訂計畫開展清理評估或複審,提出整合精簡結論。通過精簡清理,廢止一批、轉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訂一批強制性地方標準,構建依據充分、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實施有效的強制性地方標準體系。

工作範圍


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及已經立項、正在制定過程中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

工作原則


(一)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在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組的統一部署領導下,按照統一的工作程式、技術方法、時間進度,省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範圍,分工負責本部門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整合精簡工作。
(二)平穩推進,兼顧套用。全面評估、掌握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充分考慮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監管制度的銜接,有效保障相關標準之間的協同配套。在新標準制定發布前,確保原標準正常實施和發揮作用,不造成監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線。

職責分工


(一)成立山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工作組及省工作組辦公室)。省工作組由省政府辦公廳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省質監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煤炭局、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省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省質監局。
省工作組統一領導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省工作組辦公室根據省工作組的要求,組織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整合精簡工作,確定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的範圍和責任部門,審核各有關部門提交的精簡整合結論並報省工作組審定。
(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整合精簡,可根據需要成立整合精簡專業組,對本部門負責整合精簡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及制修訂計畫逐條評估或複審,提出整合精簡結論,報省工作組辦公室審核。
(三)專家諮詢組。設立專家諮詢組,由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科研機構以及高等院校專家組成,為省工作組辦公室提供諮詢意見。

進度安排


(一)評估階段(2016年6月)。
1.開展評估。各部門對本部門負責精簡整合的標準,在充分調查研究標準現狀、問題、實施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標準委《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辦法》的要求,開展技術評估、複審,提出整合精簡結論,並於6月30日前報送省工作組辦公室。
2.報送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建議。對於現有地方標準中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各部門可以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建議,經省工作組審定後報國務院標準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3.提出強制性地方標準複審、修訂意見。在清理整合工作中,對需要保留的強制性標準,提出繼續有效或修訂的意見。經確認有效但需要修訂的,應重新立項修訂;經複審確認繼續有效的,省質監局按程式重新公布,標準順序號不變,年份號改為重新公布的年份。
4.形成文字記錄。各部門開展精簡整合工作時,對評估過程、評估依據、評估結論、參加人員均應有文字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或工作報告。
5.協調處理意見。對於建議廢止的標準,省直有關部門要與相關套用部門充分溝通,妥善處理。
(二)結論處理階段(2016年7—11月)。
1.省工作組辦公室確認。省工作組辦公室對省直有關部門提報的精簡整合結論審核確認,7月底以前形成我省整合精簡工作報告,經省工作組同意後報國務院標準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意見處理。對國務院標準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審定後反饋的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提出修改意見。
3.社會公示。對擬廢止、轉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向社會公示60天。
(三)審定發布階段(2016年12月)。
我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報告,經國務院標準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以後,由省質監局發布公告,需轉化的按照推薦性標準制修訂程式進行轉化。
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和實際需要,加大經費投入,安排專人具體負責確保整合精簡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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