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提高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以下簡稱環評檔案)質量,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環評機構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編制的環評檔案的質量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環評檔案,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兩類。
第四條 本辦法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檔案單件質量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檔案質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80分以上為優秀,66-79分為良好,60-65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五條 環評檔案單件質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論;
(二)項目概況與工程分析;
(三)周邊環境概況與現狀評價;
(四)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五)環境保護措施;
(六)清潔生產、總量控制與監測計畫;
(七)項目可行性與結論;
(八)檔案制式規範。
第六條 環評檔案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其單件質量考核直接判定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一)環境制約因素未識別或分析不足導致項目選址可行性需重新論證的;
(二)環境影響識別、評價重點確定存在較大疏漏的;
(三)對於搬遷、技改、擴建項目,其污染源源強應監測但未進行監測,而以其他方式確定的源強不準確或依據不充分的;
(四)項目產業政策、選址選線和規劃符合性分析有誤,不足以支持評價結論的;
(五)環境影響評價內容不全面、編制質量差、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
第七條 環評檔案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其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質量考核直接判定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一)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的,即項目組成不清或主要工程組成遺漏或工藝失實,或項目污染源強、物料平衡、水平衡嚴重有誤,或項目主要污染源、特徵污染物遺漏等的;
(二)偽造、更改監測數據或引用的現狀監測數據錯誤的;
(三)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主要評價因子遺漏的;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的;
(五)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或參數確定不當,導致預測結果不正確、不客觀的;
(六)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的。
第八條 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其審批環評檔案的單件質量考核。
省環保廳負責環評機構環評檔案質量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環評機構對其環評檔案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
第九條 環評檔案單件質量考核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規則進行。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考核發現環評檔案存在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省環保廳。
第十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質量考核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式確定:
(一)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並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市環保部門。
(二)市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評分平均分與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0.6∶0.4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沒有市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檔案的,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並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省環保廳。
(三)省環保廳每季度第1個月1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省環保部門季度評分,與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0.5∶0.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檔案質量季度考核評分。沒有省環保廳審批環評檔案的,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檔案質量季度考核評分。
環評機構本季度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中有59分以下的,其季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季度質量考核評分予以保留。
環評機構本季度環評檔案有2件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季度質量考核評分予以保留。
第十一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質量考核的評分為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質量考核評分的平均值。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質量考核兩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第十二條 省環保廳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對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檔案質量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不納入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質量考核結果。
環評機構當年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報告書5件以下的,省環保廳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規則,抽查其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報告書5件,不足5件的、抽查其全部,抽查結果納入年度質量考核結果。抽查的考核評分與環評機構報告書年度質量考核評分,按照0.5∶0.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質量考核的最終評分。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受理報告書時,應當留存3份報告書送審版(包括電子版及其附屬檔案),以備抽查。
第十三條 省環保廳應當及時在其網站公布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年度質量考核以及抽查的情況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質量考核不合格的或因環評檔案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質量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檔案審批申請。
第十五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質量考核不合格的,或經抽查判定環評機構1件環評檔案質量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 環評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檔案失真失實的,省環保廳應當及時報告環境保護部。
第十七條 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考核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環評機構對考核結果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環保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並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