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

《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於2018年8月6日印發,共二十三條,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辦法(試行)》(魯環發[2017]3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 印發時間:2018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0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
魯環發〔2018〕191號
各市環境保護局,省環境評審中心,各環評機構:
現將《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6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以下簡稱“環評檔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編制的環評檔案的質量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環評檔案,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四條 首次來山東省開展工作的環評機構,應當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申請進駐。
第五條 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檔案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超過70分不足90分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為合格,不足60分為不合格。
第六條 環評檔案單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與工程分析;
(二)周圍環境概況與現狀評價;
(三)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
(五)環境管理與監測建議;
(六)項目可行性與結論;
(七)檔案制式規範。
第七條 環評檔案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單件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
(一)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二)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識別、評價重點確定存在較大疏漏的;
(三)對於搬遷、技改、擴建項目,其污染源源強應監測但未進行監測,確定的源強不準確或者依據不充分的;
(四)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採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五)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六)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或者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經濟技術不可行;
(七)編制質量差、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八)評價結論錯誤;
(九)同一環評檔案因質量問題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兩次以上。
第八條 環評檔案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
(一)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即項目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組成遺漏或者工藝失實,或者項目污染源強、物料平衡、水平衡嚴重有誤,或者項目主要污染源、特徵污染物遺漏等;
(二)偽造、更改監測數據或者引用的現狀監測數據錯誤;
(三)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者主要評價因子遺漏;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
(五)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或者參數確定不當,導致預測結果不正確、不客觀;
(六)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
第九條 環評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其環評檔案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
第十條 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其審批環評檔案的單件考核。
省環保廳負責環評機構環評檔案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條 環評檔案單件考核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見附屬檔案1)進行。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考核發現環評檔案存在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省環保廳。
第十二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評分按照下列程式確定:
(一)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並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市環保部門;
(二)市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與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6:4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沒有市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檔案的,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並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省環保廳;
(三)省環保廳每季度第1個月1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省環保部門季度評分,與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5: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評分;沒有省環保廳審批環評檔案的,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評分。
環評機構本季度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為不合格。
環評機構本季度環評檔案有2件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質量考核的評分為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質量考核評分的平均值。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質量考核兩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第十四條 省環保廳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對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檔案質量進行隨機抽查。
環評機構當年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報告書5件以下的,省環保廳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單件考核規則,隨機抽查其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報告書5件,不足5件的抽查其全部環評檔案,抽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結果。抽查的考核評分與環評機構報告書年度考核評分,按照5: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考核的最終評分。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受理報告書時,應當留存報告書送審版的電子版及其附屬檔案(留存時限一年),以備抽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當及時在山東環境網站公布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況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檔案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檔案審批申請。在限期整改期間,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第十七條 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在整改期間,再次出現應當限期整改情形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被2個以上設區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檔案,將該環評機構移出“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
(二)被2個以上同一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檔案;
(三)被2個以上不同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有關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檔案。
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整改完成,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報省環保廳審核後,方可重新進入“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再次開展業務。
第十八條 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經抽查判定環評機構1件環評檔案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環評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檔案失真失實的,省環保廳應當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報告生態環境部。
第二十條 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考核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環評機構對考核結果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環保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質量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魯環發[2017]3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旨在加強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提高全省環評檔案質量。
《辦法》所稱環評檔案,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辦法》規定,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檔案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超過70分不足90分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為合格,不足60分為不合格。
《辦法》對環評檔案的單件考核內容、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考核評分程式,環評機構限期整改、書面申訴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特彆強調了對於“零分”環評檔案和環評機構的判定。《辦法》明確指出,環評檔案存在以下九項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單件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包括: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識別、評價重點確定存在較大疏漏的;對於搬遷、技改、擴建項目,其污染源源強應監測但未進行監測,確定的源強不準確或者依據不充分的;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採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或者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經濟技術不可行;編制質量差、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評價結論錯誤;同一環評檔案因質量問題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兩次以上。
《辦法》強調,環評檔案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即項目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組成遺漏或者工藝失實,或者項目污染源強、物料平衡、水平衡嚴重有誤,或者項目主要污染源、特徵污染物遺漏等;偽造、更改監測數據或者引用的現狀監測數據錯誤;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者主要評價因子遺漏;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或者參數確定不當,導致預測結果不正確、不客觀;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
《辦法》要求,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檔案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檔案審批申請。在限期整改期間,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省環保廳將及時在山東環境網站公布環評機構環評檔案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況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編制的環評檔案的質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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