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2007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95號印發《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該《意見》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7〕95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2月20日
檔案通知,意見,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7〕9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意見

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更加積極、合理、高效地利用外資,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第346號令)、《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第57號令)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外商投資重點產業的選擇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區域布局,規範產業準入,強化技術帶動,注重內外配套,引導產業集聚,全面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第三條 鼓勵外商投資參與我省產業結構調整:
(一)重點發展電子信息及家電、機械設備、化工、食品、紡織服裝、生物技術及材料六大支柱產業;
(二)突出發展汽車及關鍵零部件、造船及船用設備、各類大型成套設備、數控工具機、工程機械、環保機械和農業機械等裝備工業;
(三)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最佳化提升造紙、水泥、化肥、輪胎等傳統行業;
(四)大力發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服務、國際服務外包和旅遊等服務業;
(五)繼續加強港口、鐵路、公路、電站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六)穩步推進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
(七)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運營中心和培訓中心;
(八)支持外商引入先進、適用、有效的節能降耗技術,優先投入“十一五”重點節能工程;
(九)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
第四條 按照我省產業布局總體規劃要求,加快推進產業集聚發展。東部沿海地區要全方位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重點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和出口型產業。積極鼓勵外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及加工貿易等優勢產業。
引導外資項目向各級各類開發區集聚,加強土地的綜合利用,提高集約化水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引進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著力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能力;經濟開發區重點發展大、高、新項目,儘快形成一批龍頭企業、支柱產業和名牌產品;工業園區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搞好配套銜接,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向特色園區、專業園區發展。積極鼓勵外商利用存量土地和現有設施進行合作發展。
第五條 外商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有關政策法規,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採用低污染、無污染工藝和設備,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第六條 對列入《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各部門應協調一致,在招商引資、項目核准、企業審批、企業登記、土地供應、信貸支持、環境保護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進口設備免稅和國產設備退抵稅等方面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七條 《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省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根據國家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需對《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進行調整時,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修訂並公布。
第八條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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