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

《山東省城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是當時山東巡撫袁世凱在1901年11月6日(光緒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奏給光緒皇帝,意在山東開辦山東大學堂以及為此起草的章程。這是中國第一部大學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山東省城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
  • 作品別名:創辦山東大學的一份文獻
  • 作者袁世凱
  • 創作年代:近代
內容簡介,內容背景,內容介紹,作品評價,

內容簡介

《山東省城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共分四部分,即學堂辦法、學堂條規、學堂課程、學堂經費,總計九十六節一萬餘字,對大學堂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如何創辦省城大學堂作了十分詳盡的規定。清政府要求各省參照山東章程設立學堂,此後,浙江江蘇山西四川河南江西福建廣西等省紛紛上奏仿山東章程創辦學堂事宜。

內容背景

早在當年春間,就應詔陳言,以廣建學堂為請,並訪訂教習,籌商規制。甫有頭緒,適蒙恩賞假,未及興辦。迨假期即將屆滿,剛好奉八月初二日諭旨,“伏維國勢之強弱,視乎人才,人才之盛衰,原於學校。誠以人才者立國之本,而學校者又人才所從出之途也。以今日世變之殷,時艱之亟,將欲得人以佐治,必須興學以培才”。“學校一事,人才所系,而治道因之,有不容置為後圖者”,“銷假之後,當即欽遵通飭各屬,一律舉辦。並籌資擇地,先於省城改設大學堂以為之倡”。
“顧學校不難於大興,而規制實難於初定。蓋各國學校之制,大都因時以損益,歷久而觀成。中國則古制就湮,事同創始。既不可徇俗以安於簡陋,亦未可駭俗而病其繁難。要使等級不至相陵,規模於焉大備,庶幾人易從學,學易收效,而才彥乃可期蔚興矣”。接下來提出辦法、條規、課程、經費等四項試辦章程。

內容介紹

首議之項曰辦法,其大略為:各國學制的通例,必先由國小而後升入中學,由中學而後升入大學。可是現在各屬應設之國小、中學堂難以驟成,而省城大學堂又勢難久待,於是“只得就大學堂內區分三等:一、備齋。習淺近各學,略如州縣之國小堂。一、正齋。習普通學,略如各府廳、直隸州之中學堂。一、專齋。習專門學”。
“按大學堂只應設專齋,因一時無所取材,故雖有大學堂之名,暫不立專齋之課。而先從備齋、正齋入手,俟正齋諸生畢業有期,再續訂專齋課程,以資精進。”
關於具體實行,“其備、正各齋教法,以四書、五經為體,以歷代史鑑及中外政治、藝學為用。惟是中國經史精深廣博,如與各國政治、藝學同時並習,既慮致功無序,泛涉不精,又恐髫齡子弟,血氣未定,見異思遷,或至忽其本根,歧其趨向。必須另設蒙養學堂,挑選幼童,自七歲起至十四歲止。此八年內,專令講讀經史,並授以簡易天文、地輿、算術。畢業後選入備齋,除隨時溫習經史外,再令講求淺近政治,加習各種初級藝學。俟入正齋,又加深焉。庶先明其體,後達其用,功程遞進,本末秩然。”
至於目前,還在創始階段,“所有中學、國小以及蒙學,均尚在議而未設之列。只可先用經義、史論考選學生,挑入備齋肄業。暫以三百人為定額,以年在十五歲以上,二十三歲以下,通解經史,身家清白者為合格。慎選教習,以為之師長。分設總辦、監督,以為之鈐制。其學生按照酌定年限,依次畢業”。
照所定製,備齋以兩年為畢業之限。課程溫習中國經史掌故,並授以外國語言文字、史志、地輿、算術各種淺近之學。正齋以四年為畢業之限。授普通學,分政、藝兩門。政學一門分為三科:中國經學、中外史學、中外治法學。藝學一門分為八科:算學、天文學、地質學、測量學、格物學、化學、生物學、譯學。專齋則以兩年至四年為畢業之限。共分十門:中國經學、中外史學、中外政治學、方言學、商學、工學、礦學、農學、測繪學、醫學。學生各專一門。
章程進一步提供了辦學程式的詳情,如第二節規定,“大學堂為全省學校總匯之所。其學生應於各府、直隸州分設之中學堂優生內遞升。現因中學堂尚未設成,暫由各府、直隸州按經義、史學先行募考”。第三節規定,“省城大學堂規制,只應設立專齋(習專門學)。現因各府、直隸州議設之中學堂,各州縣議設之國小堂,尚未能一律驟設。雖有大學堂之名,而一時無所取材。惟有先立備齋(習初級淺近學,即各州縣應設之國小堂),次立正齋(習普通學,即各府、直隸州應設之中學堂),俾初學易於造就。一俟各府、州、縣學堂依次有成,再行察看情形,進立專齋”。第五節規定,“學堂欲求實效,總以循序漸進為主。現值創辦伊始,不但各府、州、縣尚無中學、國小,即擬另增之蒙學堂,亦尚在議而未設之列。新選各生,僅能挑入備齋。其能入正齋者必屬寥寥,專齋更無論矣。自應變通辦理,先立備齋、正齋兩項課程。俟備齋學生按照所定年限畢業,升入正齋。正齋學生畢業領照後,或量才錄用,或升入專齋。屆時由總教習酌核學生升入名額,另立專齋課程,以期精進,而免紊越”。
至於省立大學堂學生的出路,正齋學生將來畢業後,由總辦、總教習考取優等發給憑照,考入專齋者應升入肄業,願赴京師大學堂肄業者稟由巡撫咨送,願充教習者,或赴本省各府、州、縣學堂,或赴他省學堂,願就他項職業者,悉聽其便。
“至入專齋畢業者,仍由總辦、總教習考驗,擇優發給專門憑照,或準令出洋遊學,或分派練習實事,備將來教習、差遣之用。其有學識過人、專門名家者,並由巡撫奏請,破格優獎。”
《章程》多次提到尚儉崇實的辦學理念,如第一章第一節要求“實事求是,力戒虛浮”。第七節規定:“大學堂首貴崇實,應掃除積習,力戒糜費。”
《章程》詳細規定了學生學習、作息時間和外出請假等制度,如學生不能隨意出入學堂大門,必須有驗單、憑牌。“學堂禁止酗酒、賭博,並嚴禁喧囂、爭罵、鬥毆等事。”“或量予責懲,或降列等次,或酌議罰辦,或開除名額。”
《章程》有試驗等操作課程,重視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強化學生實踐動手能力。規定“凡講解之書,次日須由學生答問,試驗之理,次日須由學生演說”。第三章第十六節規定:“每年春秋季考兩次,以平日堂課三分之二,季考課卷三分之一定其等級。”
在第二章“學堂規條”的第四節提出:“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後開學,小暑節放學給暑假休息,至立秋節後六日開學,十二月十五前後放學給年假。”
在第三章第八節中稱:“課程餘暇,宜令各教習酌照中西各學堂辦法,隨時傳集學生。俾人人知時局之艱難,國恩之深重,感而思奮,窮而思通。公家設立學堂,是為天下儲人材,非為諸生謀進取;諸生來堂肄業,是為國家圖富強,非為一己利身家。”
山東省城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
山東省城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

作品評價

這是一份承載山東大學乃至中國近代高等教育起源的重要文獻,為山東大學堂的誕生奠定了基礎,在中國大學肇始之初具有開創先河的意義,而且催生了全國各地大學堂的興建,為中國近代大學教育的繁榮發展提供了制度性的模板。章程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制度等依然散發著獨有的光芒,為當今中國的大學教育提供重要的借鑑和參考。是山東大學“為天下儲人材,為國家圖富強”這一精神與品格形成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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