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山東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範山東省國家級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支持全省電影事業發展,根據《電影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91號)有關要求,山東省 財 政 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徵收繳庫,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電影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電影事業發展,按照《電影管理條例》規定,依據《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9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屬於政府性基金,全額繳入省級國庫,納入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第四條 省級設立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山東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省管委會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財政廳聯合組成,負責全省電影專項資金征繳管理,研究制訂我省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本省電影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第五條 省管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管委會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電影專項資金徵收、繳庫、預決算編制、賬務核算、票據使用、報表報送、電影票房收入監管、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六條 省級電影專項資金納入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年度預決算,實行獨立核算。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省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省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取得《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按其電影票房收入的5%繳納電影專項資金。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包括對外營業出售電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劇院、禮堂、開放俱樂部,以及環幕、穹幕、水幕、動感、立體、超大銀幕等特殊形式電影院。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的電影票房收入按全國電影票務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的數據核定。
第八條 電影專項資金由省管委會辦公室負責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徵收和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徵收。
第九條 省管委會辦公室於每月3日前,根據放映單位應繳專項資金額,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票據,寄送各電影放映單位。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於每月8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按規定的繳款渠道和開具票據金額,足額繳納電影專項資金。
第十條 繳入省級國庫的電影專項資金,省財政通過預算安排撥付省管委會,由省管委會按照40%的比例上繳國家管委會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60%的比例安排省級支出。
第十一條 省級支出的電影專項資金,67%返還各上繳電影專項資金的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33%由省管委會統籌用於全省電影事業支出。
省管委會辦公室每年分2次集中返還上繳電影專項資金。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6月至11月匯繳的資金於當年12月底前返還,12月至次年5月匯繳的資金於次年6月底前返還。
第十二條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履行及時、足額上繳電影專項資金的義務,無正當理由,半年內有2次以上遲繳記錄或者1次欠繳記錄的,省管委會暫停返還其上繳的電影專項資金,直至該單位連續正常上繳電影專項資金6個月後,開始返還其上繳的電影專項資金。
第十三條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按全國電影票務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及時、準確報送電影票房收入情況,並按規定如實申報繳納電影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或緩徵電影專項資金,不得自行改變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對象、範圍和標準。
第十五條 省管委會辦公室應當將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電影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資助影院建設和設備更新改造;
(二)資助重點製片基地(電影產業園區)建設發展;
(三)獎勵優秀國產影片製作、發行和放映;
(四)資助文化特色、藝術創新影片發行和放映;
(五)按規定配套資助國家管委會要求資助的項目;
(六)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支出,包括省級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維護費用,省管委會辦公室基本支出,電影票務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巡檢及電影放映場所技術質量檢查所需經費,評選、觀摩優秀國產影片所需費用,培訓費支出等;
(七)經省財政廳批准用於電影事業發展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條 省管委會辦公室開展電影專項資金徵收管理工作所需經費,通過省管委會統籌用於全省電影事業支出的33%部分解決。
第十八條 省管委會辦公室根據電影事業發展實際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資金使用範圍,提出年度電影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支持重點和扶持政策。
省管委會辦公室按規定編制年度電影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核後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審核後,納入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並按程式報經批准後批覆下達。
省管委會辦公室應根據電影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核,並經省財政廳審核批准後,納入省級政府性基金決算。
第十九條 電影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省管委會辦公室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級電影專項資金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電影專項資金或者改變電影專項資金徵收範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電影專項資金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電影專項資金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電影專項資金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電影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電影專項資金的,取消對其安排電影專項資金獎勵或資助。
第二十三條 電影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電影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自2015年10月至12月期間收繳的省級分成資金(2015年9月前欠繳資金補繳部分不計),於本辦法實施之日3個月內,全部返還各上繳電影專項資金單位。2016年1月1日後收繳的省級分成資金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商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日。《山東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魯文電〔1997〕第12號)及其他與本辦法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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