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台兒莊花木協會是2014年10月正式成立的。本協會是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由熱愛和從事苗木、花卉事業及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科教的企業單位以及有關的社會協會、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自願參加,依法成立的科普性民眾協會,屬非營利性組織。其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苗木花卉產業發展戰略方針,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苗木花卉業;組織協調花卉苗木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訓以及苗木花卉的生產銷售,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交流信息,推廣經驗,促進協作,開拓市場,建立品牌,提高苗木花卉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水平,推動苗木花卉持續、穩定、協調和繁榮發展。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台兒莊花木協會
- 成立時間:2014年10月
- 地區:山東省台兒莊
- 章數:八章
組織結構,入會資格,協會會長,山東省台兒莊花木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經費,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
組織結構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秘書處為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下設辦公室、財務部和服務部。
入會資格
本協會吸收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承認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本會會員。
(一)主管生產經營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的園林公司、苗圃和苗木花卉合作社;
(二)與花卉苗木相關的生產、加工、銷售、科研、教學單位;
(三)長期從事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生產及相關產業經營者,為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生產經營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者;
(四)熱心綠化造林苗木、花卉事業發展並做出貢獻的海外僑胞、知名人士、學者和企業法人代表。
協會會長
山東省台兒莊花木協會會長:王全華;秘書長:劉永軍
王全華會長,青島喜馬拉雅景觀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專業從事景觀設計、園林綠化、高端花木培育及研發,帶領企業在花木行業取得驕人的業績。
山東省台兒莊花木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棗莊市台兒莊區花木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是本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由熱愛和從事苗木、花卉事業及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科教的企業單位以及有關的社會協會、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自願參加,依法成立的科普性民眾協會,屬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苗木花卉產業發展戰略方針,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苗木花卉業;組織協調全區花卉苗木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訓以及苗木花卉的生產銷售,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交流信息,推廣經驗,促進協作,開拓市場,建立品牌,提高苗木花卉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水平,推動全區苗木花卉持續、穩定、協調和繁榮發展。為台兒莊區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台兒莊區民政局、台兒莊區林業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山東省棗莊市台兒莊區林業局二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會員開展生產、經營技術交流。組織參加國內外行業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內外學術協會和友好人士的往來。組織技術考察,對全區苗木、花卉建設提出建議和論證,當好政府參謀。
(二)開展技術研究活動。根據生產實踐,利用各種形式,普及科學知識,組織興辦技術培訓和專題講座,開展科技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科技攻關,提高生產和經營水平。研究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發展方向,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綠化造林苗木、花卉,建立品牌。
(三)為生產、銷售及其相關產品經營者提供服務。研究區內外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報,收集整理造林綠化苗木和花卉經濟技術情報資料,建立網站,為廣大生產者提供市場信息諮詢服務,組織銷售苗木、花卉;組織專家為廣大生產者提供新品種引進栽培、病蟲害防治等技術服務;與相關部門互通信息,為廣大生產者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四)維護廣大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經營者的正當權益。向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依法保護廣大苗木、花卉經營者的正當權益。
(五)逐步拓展業務範圍和充實業務內涵,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六)代表我區參加國內的苗木花卉行業組織。
(七)接受省、市花木協會的業務指導。
(八)承辦區政府及省市區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吸收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承認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本會會員。
(一)主管生產經營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的園林公司、苗圃和苗木花卉合作社;
(二)與花卉苗木相關的生產、加工、銷售、科研、教學單位;
(三)長期從事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生產及相關產業經營者,為綠化造林苗木、花卉生產經營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者;
(四)熱心幫助本區綠化造林苗木、花卉事業發展並做出貢獻的海外僑胞、知名人士、學者和企業法人代表。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的權利;
(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四)享有獲得本會有關資料刊物權;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完成本會的工作任務;
(三)向協會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台兒莊區民政局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有關業務部門和單位資助;
(二)協會開展的各種培訓及諮詢服務收入;
(三)會費收入(單位會員會費為每年每個單位50元,個人會員會費為每人每年50元);
(四)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區民政局、林業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區民政局、林業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4年9月26日棗莊市台兒莊區花木協會成立暨第一屆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區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