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台兒莊區民政局主要職能
(一)
(二)負責全區社團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有關財務收費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組織報批革命烈士,審核申報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組織做好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受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助;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制定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救濟標準及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
民主選舉、
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
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組織開展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
設立、
撤銷、
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承辦全區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際、區內勘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區內鎮(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鄉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事宜。
(十二)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及管理、協調工作,審核報批全區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區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辦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婚姻服務機構的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審核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機構設定
台兒莊區民政局機構設定
辦公室
科室職責:協助局黨組做好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保密、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和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政工科
科室職責: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組織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財務科
科室職責: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上級下達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信息室
科室職責: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
綜合一科
科室職責:負責全區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內外捐贈物品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和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鎮(街)社會救濟工作。
綜合二科
科室職責: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和革命先烈、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實施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組織申報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轉業士官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的檔案審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實施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信訪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三科
科室職責: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村(居)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我區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推動社區發展;承辦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申報事項;做好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兒童的權益;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協調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收養遣送工作。
地名辦
科室職責: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區鄉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及與鄰市、鄰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慈善總會辦公室
科室職責:建立、籌募和管理台兒莊區慈善資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區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並根據實際需要儲運、發放救災物資;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通過慈善超市,接收、發放各種救助物資,開展安老、扶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總結交流經驗,展示工作成就,加強同國內外慈善組織和知名人士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區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經台兒莊區民政局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理念,營造慈善氛圍,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指導單位會員,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承辦政府委託的慈善服務事宜。
婚姻登記處
單位職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件;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區婚喪稽查大隊
單位職責:認真研究制定深化婚喪改革的規劃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婚喪管理;加大婚喪法律法規宣傳,倡導移風易俗,樹立文明新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同居、違法婚姻、非婚生育、違法收養和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等行為;依法加強喪葬用品市場和喪葬服務行業的管理,辦理喪葬用品經營和喪葬服務許可證;依法查處違法土葬、亂埋亂葬和違法生產經營、違法喪葬服務行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殯葬設施和非法公墓;積極推進內部改革與管理,加強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區殯儀館
單位職責:認真貫貫徹《殯葬管理條例》及《山東省殯葬管理條例》,堅持殯葬改革;積極宣傳殯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學政治、學文化提高社會主義覺悟;講科學,學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服務周到、熱情待人,語言親切、態度和藹;熱愛本職工作,不怕髒、不怕累、不刁難喪主、不收饋贈,杜絕吃、拿、卡、要等現象;講求質量,厲行節約,保證工作無差錯;更好得為喪主服務,做到“三聲” “四心”,即:來有應聲,問有答聲,去有送聲;接待熱心、服務細心、解答問題耐心、接受意見虛心;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對死者文明,對喪主講禮貌;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台兒莊戰史陳列館
科室職責: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福彩管理站
單位職責:負責全區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計畫生育辦公室
單位職責: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現行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確保計畫生育各項任務的完成;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各項規定,做到依法管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育齡婦女的管理工作,組織定期進行查體並做好孕檢記錄;準確地做好月、季、年度人口統計報表,按時上報;負責做好本部門男職工計畫生育雙向管理,定期出具計生管理證明;完善計畫生育管理檔案,建立健全五簿一檔制度;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城鄉低保辦公室主任
單位職責: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城鄉低保工作計畫,起草相關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低保工作;編制城鄉低保資金需求計畫,負責提出城鄉低保資金的分配意見並對城鄉低保資金進行監管;負責城鄉低保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城鄉低保金及證件;指導、督促、檢查鎮(街)和居委會的城鄉低保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受理公眾有關城鄉低保的諮詢與投訴,查處有關城鄉低保舉報、投訴事項,負責城鄉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鄉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鎮(街)社區居委會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申請
1、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條件: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工作規程及辦理機構: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覆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
(一) 在台兒莊區行政區域內持有本地戶口並在當地長期居住的城鄉居民 。
(二)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收入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工資、獎金、補貼、津貼和其他勞動收入;離退休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養老金和失業救濟金;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儲蓄存款、有價證券及孳息;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區級人民政府確定應當計入的其他收入。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在職人員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金;政府和社會給予貧困在校生的補助金;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不計入的其他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應當按照居民家庭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時前三個月收入的平均數額計算。對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的人員按照有關標準計算收入。對上述人員確實長時間沒有足額領到應得收入者,按實際收入進行計算,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