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計畫》是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關於為充分發揮立法促進和引領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制定的檔案。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2016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要求,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主動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需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著力抓好完善市場經濟秩序、創新社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推進城鄉建設、促進文化發展、加強公共安全和政府自身建設等重點領域亟需制定或者修訂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項目。在完成重點立法項目的前提下,兼顧其他方面的立法項目,充分發揮立法促進和引領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為保持我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建設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文化軟實力和生態承載力的省份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據此,對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省政府規章
一、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6件)
(一)為了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水產品質量,維護公眾健康,促進現代漁業發展,制定山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
(二)為了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有效控制交通違法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修訂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省公安廳起草)。
(三)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保障林業可持續發展,制定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省林業廳起草)。
(四)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制定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五)為了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制定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六)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省安監局起草)。
二、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的立法項目(36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場監管制度,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需要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項目(8件)
山東省政府核准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辦法(省審計廳起草),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成本調查監審辦法(省物價局起草),山東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動物診療管理辦法(省畜牧獸醫局起草),山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辦法(省打私辦起草)。
(二)創新社會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項目(21件)
山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省殘聯起草),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修訂)(省安監局起草),山東省農村住房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辦法(省地震局起草),山東省地震預測預防管理辦法(省地震局起草),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省科技廳起草),山東省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省文物局起草),山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省國防科工辦起草),山東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消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規定(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實施《社團登記管理條例》辦法(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省人防辦起草),山東省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遊艇安全管理規定(山東海事局起草),山東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修訂)(省編辦起草)。
(三)保護資源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規章項目(5件)
山東省採煤塌陷地管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綠色建築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小清河保護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山東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
(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需要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項目(2件)
山東省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修訂)(省財政廳起草),山東省定向化保障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機關事務局起草)。
三、抓緊調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項目(21件)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促進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城鄉規劃督察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實施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城鎮排水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修訂)(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果樹種子苗木生產經營管理辦法(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美術品市場管理辦法(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殯葬管理辦法(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工傷保險規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漁業港口管理辦法(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山東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行政違法案件責任追究規定(省文物局起草),山東省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從事旅遊接待管理辦法(省旅遊局起草),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修訂)(省工商局起草),山東省用能和排污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省質監局起草),山東省全民閱讀促進辦法(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起草),山東省官方獸醫管理辦法(省畜牧獸醫局起草),山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省畜牧獸醫局起草)。
地方性法規草案
一、年內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點立法項目(8件)
(一)為了提高人口素質,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和社會進步,提請審議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草案(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二)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請審議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環保廳起草)。
(三)為了加強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請審議山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管理條例草案(省食藥監局起草)。
(四)為了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合理開發、有效保護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請審議山東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省旅遊局起草)。
(五)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請審議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工商局起草)。
(六)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請審議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省安監局起草)。
(七)為了加強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請審議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省畜牧獸醫局起草)。
(八)為了加強水路交通管理,維護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促進水路交通事業的發展,提請審議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草案(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二、條件成熟時爭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項目(42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平穩健康發展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0件)
山東省城市公共運輸條例 (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計量條例(修訂)(省質監局起草),山東省郵政條例(修訂)(省郵政局起草),山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條例(青島市政府起草),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發展規劃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省工商局起草),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二)創新社會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20件)
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省司法廳起草),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省教育廳起草),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修訂)(省教育廳起草),山東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省教育廳起草),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修訂)(省民委起草),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訂)(省人防辦起草),山東省軍事設施保護條例(省軍區起草),山東省信息網路安全保護條例(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禁毒條例(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消防條例(修訂)(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省科技廳起草),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山東海事局起草)。
(三)促進文化發展,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2件)
山東省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省環保廳起草),齊長城保護條例(省文物局起草),山東省曲阜孔廟孔府孔林保護管理條例(省文物局起草),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省水利廳起草),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節能監察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崑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煙臺市政府起草),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黃河條例(山東黃河河務局起草),山東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條例(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
三、抓緊調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項目(33件)
山東省國家安全工作條例(省安全廳起草),山東省不動產登記條例(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省財政廳起草),山東省城市供水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違法建築處置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住房保障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修訂)(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植物檢疫條例(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修訂)(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林權登記與流轉管理條例(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修訂)(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自然保護區條例(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公益廣告管理條例(省工商局起草),山東省電梯安全條例(省質監局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修訂)(省質監局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修訂)(省質監局起草),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省統計局起草),山東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省通信管理局起草),山東省行政複議條例(修訂)(省法制辦起草),山東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氣象局起草),山東省保護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省台辦起草)。
此外,未列入計畫的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並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的,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