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是一部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2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
  • 發布單位:山東省
  • 發布日期:2003-04-26
  • 生效日期:2003-04-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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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山東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2003-04-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工作,嚴密防範控制非典在我省的傳播,保障全省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通告如下:
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種新發現的呼吸道傳染病,可防、可治、可控制。對於這種疾病既不要驚慌失措,又不要麻痹大意,只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就能有效控制疫情。
二、對進入山東境內的人員實行測量體溫和填寫健康登記表制度。凡抵達本省的飛機在著陸前,所有乘客和機組人員都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登記表,測量體溫;對發熱病人要做好記錄。飛機著陸後,由機組人員統一收齊健康登記表,交檢疫人員。凡來自有非典病例地區的火車、船舶等交通工具在進站、進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務人員都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登記表,測量體溫;對發熱病人要做好記錄。在到站進港後,由乘務人員統一收齊,交檢疫人員。省界各道口對來自有非典病例地區的客貨車及其他車輛的人員,必須進行防疫檢驗,測量體溫,督其填寫健康登記表;對發熱病人要做好記錄。機場、碼頭、車站、道口均設定留驗站,對經檢測證實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應在留驗站做初步檢查、治療觀察;對與其同行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並及時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三、各類飯店、賓館、招待所必須嚴格消毒、通風換氣;入住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登記表,測量體溫。對來自有非典病例地區的入住人員,要集中安排樓層住宿,每日測量體溫,並嚴密觀察。如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者,要立即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實施隔離檢查。各洗浴場所禁止外來人員留宿。擅自留宿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四、凡從有非典病例地區返鄉和探親訪友的人員,要主動向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報告,並自覺在家庭接受醫學觀察兩周。期間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組織對其進行健康檢查,如發現可疑病人要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及時實施隔離治療。
五、嚴格限制舉辦大型活動,控制外出開會、旅遊、考察等活動。各地各單位原則上不得組織大型會議和活動,對已確定的大型活動,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要延期舉行。各單位、各旅行社要禁止組織人員赴外地旅遊。各類娛樂場所禁止組織大型娛樂活動。
六、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的人員,要保存好機票、船票和各種車票,一旦發現自己染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立即向有關方面提供發病前乘坐過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票據,以便有關方面查找其他可能被傳染的乘客。
七、加強各類學校和幼稚園、託兒所的防範措施。各類中國小校和幼稚園、託兒所要繼續嚴格執行晨檢制度,對有發熱症狀的學生和兒童立即送相關醫院檢查診治。高等院校要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入內,保持學校穩定,教室、食堂、宿舍、圖書館、閱覽室等要嚴格消毒並保持良好通風,要實施以班為單位的晨檢制度,如有發熱症狀的學生,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隔離觀察治療,並對與之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類學校非典防治工作承擔全面責任,各類學校主要領導要對本校的非典防治工作承擔主要責任。
八、嚴格執行對公共運輸工具和公共場所的消毒制度。對進出山東境內的飛機、火車、客貨車、船舶等交通工具,抵達後和始發前必須進行嚴格消毒。省內各類交通工具以及機場、車站、碼頭、機關、企事業單位、商場、集貿市場和專業批發市場等,每天必須按規定嚴格消毒。各市政府要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消毒防護規定的,有關執法部門應責令停業整治或限期糾正。進入山東境內的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到站(港)後清理衛生的垃圾及其他遺棄物,必須焚燒,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醫院污物、廢水也必須依法進行處理。
九、省、市、縣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諮詢電話,要認真接受民眾的諮詢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周圍有可疑病人或與非典患者密切接觸者,必須立即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瞞報、漏報、遲報疫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發熱病人要自覺戴上口罩,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對故意隱瞞病情並造成疾病蔓延者,以及知情瞞報或容留可疑病人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做好醫護人員的自身防護工作,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切實保護醫護人員健康不受損害。
十一、要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對制售假冒偽劣預防非典相關商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非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造謠惑眾、藉機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嚴厲打擊。省委宣傳部和省衛生廳將及時向社會發布疫情通報,請廣大人民民眾不要聽信謠言。
十二、對違反本通告行為,拒絕檢查、阻礙防疫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終止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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