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46號檔案
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內地民族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和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16〕6號
具體內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15〕46號),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民族教育、內地民族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和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族學校、內地民族班和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大學生中,堅持不懈地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各族學生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深刻認識中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國家,中華文化是包括56個民族的文化,中華文明是各族共同創造的文明,中華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創新教育載體和方式,形式多樣地開展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堅持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公民意識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試點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宗教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各民族師生正確認識和看待宗教問題。
(二)強化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在民族學校、內地民族班和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大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建立民族團結教育常態化機制。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在各級各類學校中深入推進民族團結教育進學校、進課堂、進頭腦,在國小高年級和國中開設民族團結教育專題課,在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課程中強化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課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把民族團結教育教材納入免費教科書範圍。
(三)促進各民族學生交往交流交融。在內地民族班開展走班制等多種教學管理模式試點,探索推進混班教學、混合住宿,組織開展當地學生與內地民族班學生之間互幫互學、結成友好班級等活動,促進內地民族班學生融入當地學習、生活。內地民族班辦班學校和高等學校要積極開展各族學生共同參與的體育、文藝、聯誼等活動,促進各民族學生互學互融、共同成長。鼓勵少數民族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社團組織和文體活動。
二、辦好民族學校,支持民族教育優先發展
(一)支持民族學校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實施民族學校提升工程,將民族學校建設納入薄弱學校改造、大班額專項規劃和學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動計畫予以保障。加強民族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縣管校聘”機製作用,加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抽調城鎮優秀教師到農村民族學校任教;對長期在民族學校任教或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在評選先進、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鼓勵免費師範生到民族學校任教,逐步壯大教師隊伍。定期舉辦民族學校師資和管理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二)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學生受教育的權利。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制,努力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少數民族學生輟學現象。對未進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少數民族國中畢業生,要安排進入職業院校學習;對不能升學和就業的少數民族高中階段畢業生,要進一步開展就業技能培訓,逐步實現少數民族未升學就業的高國中畢業生職業培訓全覆蓋。認真執行少數民族考生升學加分政策。做好民族學校少數民族學生資助工作,確保應助盡助。
三、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內地民族班和高等學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服務水平
(一)有序擴大內地民族班招生規模,逐步提高生均經費補助標準,改善辦學條件。依據國家內地民族班招生總體方案,有序擴大內地民族班招生規模。內地民族班生均經費補助標準根據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實行動態調整,自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其中高(初)中班的經費由省、市各承擔50%,中職班的經費在中央財政撥付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省財政承擔。各辦班市要切實做好配套經費的落實,同時督促辦班學校認真做好經費的使用管理,改善辦學條件。
(二)不斷提高內地民族班和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服務水平。堅持“嚴、愛、細”原則,對各民族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推行內地民族班一對一、一對多的全員育人導師制,用心用情關愛學生,幫助解決學習生活困難。合理設定課程,關心關注民族學生學習實際,強化課堂教學,加強課後輔導,確保民族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辦好清真食堂,合理穩定飯菜價格,做好清真食品的原料進貨和儲運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統一採購清真食品原料,保證飯菜質量和食品衛生安全。在新疆、西藏籍少數民族學生集中的學校,按照50∶1的生師比配齊配強政治素質高、懂雙語、會管理的少數民族管理教師。進一步加強對從事內地民族班和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校長、教師、班主任(輔導員)的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培訓。
(三)切實提高從事內地民族班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教職工待遇。專職從事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滿1學年,以及到受援民族地區支教1學年(含1學年)以上的教師,視同具有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經歷。對從事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教職工,在評聘職務(職稱)、評選先進時給予傾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在核定內地民族班辦班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適當給予傾斜。
(四)堅持依法治校,強化安全管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內地民族班辦班學校和各高等學校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紮實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教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全方位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全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五)加強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高等學校要根據少數民族大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設就業指導課程,普及創業教育,引導少數民族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增強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對就業困難學生開展一對一就業指導、重點推薦。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少數民族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鼓勵我省企業吸納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
(六)完善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和獎勵體系。將在我省高校就讀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補助範圍,按照就高原則落實國家助學金標準。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選、發放工作。綜合利用綠色通道、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和校內獎助學金等多種資助政策,確保在我省高校就讀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安排對口支援資金用於資助受援地在內地學習的學生。
四、加大教育對口支援力度,助力受援民族地區教育事業快速發展
(一)堅持重點突出,加大對受援民族地區雙語教育、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支援力度。科學編制教育對口支援項目規劃,對口支援資金繼續加大對教育事業的傾斜支持力度。以雙語師資隊伍建設為關鍵點,提升受援民族地區雙語教育水平。探索“組團式”幫扶受援民族地區職業院校新模式,促進受援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新建或改擴建標準化寄宿制中國小校,實現國中進城、國小進鄉(鎮)的目標,讓受援民族地區的孩子學習在學校、生活在學校、成長在學校。將農村幼稚園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提高受援民族地區農村學前教育整體水平。
(二)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全力做好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立足於人才培養培訓,繼續做好骨幹培訓、支教送教、合作教研等教育支援項目。適度增加我省省屬高校在受援民族地區的招生計畫,重點增加工科類和高職招生計畫。幫助受援民族地區的高校加強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科學研究。鼓勵我省高校免費面向受援民族地區開放繼續教育數字資源。幫助受援民族地區加強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數字資源建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擴大教育對口支援交流合作的層次和規模。適度擴大我省與受援民族地區學校結對交流數量,提高交流合作實效。創新工作方式,鼓勵我省與受援民族地區教師、學生建立多種平台,積極開展交流交往活動。組織更多受援民族地區的少年兒童到山東參加“手拉手心連心”夏令營等活動,增進兩地少年兒童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各級政府要把民族教育、內地民族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和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教育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民族事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督促抓好民族教育相關任務落實。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