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的通報

2008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字〔2008〕282號印發《關於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的通報》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的通報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字〔2008〕282號
  • 印發時間:2008年12月29日
簡述,通報,

簡述

2008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的通報》。

通報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的通報
魯政字〔2008〕28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部署,大力推進“平安山東”建設。支隊全體官兵團結拼搏,無私奉獻,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在隊伍建設、山嶽救助、火災防控基礎建設等方面走在全省消防部隊前列,圓滿完成了以防火滅火和搶險救援為中心的各項消防安全保衛任務,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為表彰先進,省政府決定,給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記集體一等功。
希望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隊全體官兵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不斷取得新的成績。全省各行各業廣大幹部職工要以先進為榜樣,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勇於奉獻,大力推進“平安山東”、“和諧山東”建設,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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