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深化平安山東建設的意見

2004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4〕106號印發《關於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深化平安山東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開展公眾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開展公眾責任保險的工作目標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公眾責任保險順利開展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深化平安山東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4〕106號
  • 印發時間:2004年12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4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深化平安山東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深化平安山東建設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4〕10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平安山東“的決定》(魯發〔2004〕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4〕83號)精神,為充分發揮保險對輔助社會管理、推動“平安山東“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公眾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型責任事故發生數量及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也呈逐年上升的態勢,尤其是公眾聚集場所群死群傷事故時有發生,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公眾責任保險作為防災救災的重要手段,可以為各行各業的安全生產提供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各種事故的發生,還可以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提供經濟補償,安定人民生活,恢復經濟秩序,對於維護民眾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障社會安定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我省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較為緩慢,總體規模較小。2003年,全省公眾責任保險共賠付437起,僅占火災事故發生起數的2.69%;賠償金額416萬元,僅占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的3.92%,公眾責任保險的功能和作用還遠沒有發揮出來。
為更好地發揮保險的防災防損等輔助社會管理功能,為“平安山東“建設服務,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公眾責任保險,尤其是“公共聚集場所公眾責任保險“的重要性,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完善社會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精神,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二、開展公眾責任保險的工作目標和要求
開展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推廣“公共聚集場所公眾責任保險“,擴大保險覆蓋面,發揮保險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利用保險機構的網點、人員、風險管理技術和防災防損資金,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加強防災防損工作,有效預防爆炸、火災等群死群傷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化“平安山東“建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的通知》(國辦發〔1995〕11號)的規定,參照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04〕2號)要求,結合我省“平安山東“建設的實際,確定在以下公共聚集場所引導和督促開展公眾責任保險:容納50人以上的禮堂、夜總會、錄像廳、卡拉OK廳、遊樂廳、網咖、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容納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機場、車站、碼頭。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公眾責任保險順利開展
(一)建立公眾責任保險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保監局召集,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公安廳、教育廳、建設廳、交通廳、衛生廳、文化廳、工商行政管理局、旅遊局、煤炭安全監察局參與,統籌協調全省公眾責任保險工作的開展,研究解決公眾責任保險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指導公眾責任保險快速健康發展,維護公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更好地為“平安山東“建設服務。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聯席會議有關單位要將其納入“平安山東“建設的總體布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實現信息共享、風險共防、責任共擔,共同推動公眾責任保險業務的開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積極引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參加公眾責任保險。保險監管機構要按照條款、費率統一規範的原則,對從事此項業務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各保險機構要提供適應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並根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費率,切實加強防災防損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各保險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
(三)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各級新聞媒體及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機構、保險行業協會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公眾責任保險和安全生產知識,以及開展公眾責任保險的重大意義,加大全社會對公眾責任保險的認知程度,培育社會各界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為公眾責任保險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各級、各部門和各保險機構要共同關心支持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的特點,充分運用公眾責任保險促進公共安全管理,發揮公眾責任保險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一些高風險行業和領域積極推廣公眾責任保險。各保險機構要針對不同行業、地域的需要,加大公眾責任保險產品創新力度,積極開發滿足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重點開發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安全的產品,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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