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軍區司令部關於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意見

2009年11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軍區司令部以魯政辦字〔2009〕197號印發《關於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建設內容和原則、疏散指揮機構、疏散預案和疏散演練、疏散場所建設、疏散保障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軍區司令部關於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政府辦公廳 省軍區司令部
  • 文號:魯政辦字〔2009〕197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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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軍區司令部印發《關於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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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軍區司令部關於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意見
魯政辦字〔2009〕19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警備區、軍分區、預備役師(旅):
為進一步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為戰時防空和平時防災救災提供安全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省軍區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提高全社會防空防災綜合防禦能力,減輕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為加快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建設內容和原則
(一)建設內容。人口疏散體系,包括疏散指揮機構、疏散預案和疏散演練、疏散場所(包括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疏散點)、疏散保障等內容。
(二)建設原則
1.突出重點,城鄉共建。城市應突出防護工程、物資儲備工程、醫療救護工程和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點)建設,城市郊區、城鎮、農村應突出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及配套工程等建設,做到城鄉一體,同步建設,協調發展,逐步完善。
2.就近就便,節約資源。疏散地域(基地)要選在城市近郊,疏散點要選在市區內地下防護工程及地面便於防護的位置,有良好的交通、通信保障條件,便於城市居民臨戰或遇到重大災害事故轉移、就地疏散。要充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因地制宜,建設節約型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安全可靠的疏散點。
3.配套完善,制度健全。省、市、縣(市、區)應制定完善的疏散預案,明確負責疏散指揮工作的機構,建設足夠的掩蔽工程與疏散幹道,建設可供居民疏散掩蔽的疏散場所,預備充足的生活、醫療等物資,規範城市疏散管理制度與程式,確保所擬預案、所配物資器材、所建工程設施適應疏散需要。
4.政府牽頭,社會參與。疏散體系建設應以市、縣(市、區)為單位,政府負責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合力。鼓勵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要調動城鄉兩方面的積極性,做到城鄉掛鈎,優勢互補,在推進疏散體系建設的同時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5.整體規劃,平戰結合。疏散體系建設應按照整體規劃、系統建設的思路進行,把疏散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平戰結合,疏散體系要兼顧防空防災雙重功能,既能在戰時遭敵空襲時疏散人員,又能在平時遇到重大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時疏散人員。
三、疏散指揮機構
(一)縣以上疏散指揮機構。為順利組織防空防災應急疏散,有效地履行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結合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部設定,明確負責疏散指揮工作的機構,對防空防災應急疏散實施籌劃決策、組織領導和控制協調活動,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疏散工作。
(二)基層疏散組織。街道、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要明確負責疏散指揮工作的機構,負責疏散組織指揮工作;有疏散接收任務的鄉鎮要明確負責疏散接收安置指揮工作的機構,負責疏散人員接收安置的組織指揮工作;指揮長由人防辦主任或武裝部長兼任。社區(村)要成立應急疏散工作站,站長由居(村)委會主任兼任。
四、疏散預案和疏散演練
(一)疏散預案。疏散預案包括人口應急疏散預案和人口應急疏散接收安置預案。
人口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是:疏散的原則和方法;疏散人員的編組、造冊、登記;疏散的時機、路線、方法和措施;疏散場所的確定和劃分;疏散指揮機構的編成與編組;疏散行動的保障,包括交通運輸、治安保衛、通信指揮、醫療衛生、物資供應、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計畫。人口應急疏散接收安置預案的主要內容是:疏散接收安置指揮機構的編成,疏散接收安置的各種保障計畫等。疏散預案與接收安置預案應實現無縫對接。
疏散預案中涉及的各類人員應信息齊全,明確到位。
(二)疏散演練。各市、縣(市、區)每年應結合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組織不同規模、不同形式、不同人員參加的應急疏散演練,熟悉疏散方案、指揮程式和指揮方法,熟練使用指揮手段和裝備器材。疏散演練的重點對象是重要目標附近、高危區和市區人口高度密集區的居民。各地要加強對基層人防工作人員、專業隊伍和志願者的培訓,提高組織疏散的能力。
五、疏散場所建設
(一)疏散地域建設。
1.疏散地域是安置疏散人員、物資和設備設施的基本場所,是疏散體系建設的重點。
2.疏散地域的選址。選擇疏散地域,要便於掩蔽偽裝、便於機動、便於防護、便於生存。疏散地域要有足夠的地幅,範圍根據疏散時需要安置的人數確定。要充分考慮疏散地域的進出道路質量和數量,便於車輛通行;有一定數量的人員安置設施,有較好的地形、地貌和植被條件。疏散地域一般選擇在離城市10—40公里的區域內,要避開敵主要空襲方向和可能遭襲的重要目標,以及遭破壞後易產生次生災害的目標,如核化設施、大江河、大型水庫等。
3.疏散地域建設的內容。
(1)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電力、通信設施、安置用房以及必要的防護工程等。
(2)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水、電、熱、氣、醫療衛生及文化等生活設施建設。
(3)物資儲備、供應。主要包括物資儲備的庫房建設和生產、生活物資的供應儲備工作等。
4.疏散地域建設的標準。按照能生活、能工作、能防護的要求進行建設。
(1)有完善的工作、生活保障條件。電力、供水等工作、生活保障設施齊全,物資儲備能夠保證疏散人員的正常生產和生活1—2月的時間。
(2)有健全的指揮管理體系。有詳細的安置方案和保障計畫,有必要的通信和廣播設備。
(3)有醫療場所。確保疏散人員醫療需求。
(4)有必要的文化場所和設施。方便疏散人員學習和居民開展文化教育。
(二)疏散基地建設。
1.疏散基地是依託有利的地理優勢,由人防部門投資建設或與有關部門合資建設,或利用社會現有資源劃定的離開市區和重點目標,戰時或平時應急條件下能安置一定數量人員的城市近郊疏散場所。
2.疏散基地建設的內容。可按疏散地域建設的內容進行建設,可以採取購買、租賃、協作等形式,利用城郊賓館、訓練基地等社會現有資源。
3.疏散基地建設標準。有一定的地幅,交通、通信、生活設施齊全,有一定的人員掩蔽和防護能力,能夠容納4000人以上,能保障安置人員生活7天以上。
(三)疏散點建設。
1.疏散點是指結合地震等自然災害需要和防範突發性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利用城市賓館、學校、劇院、體育場館、廣場、綠地、公園、人防工程等建立的疏散避難場所。
2.疏散點的劃定。根據戰時或平時人員應急就近疏散的原則,由人防部門會同地震等有關部門負責劃定並明確疏散安置人員。其他部門劃定的相關疏散場所,人防部門可依法協商共同建設、使用和管理。
3.疏散點的管理。疏散點平時由所有權部門、單位管理、使用,由人防主管部門在疏散點醒目位置設定疏散場所標誌牌,並與疏散點主管部門簽訂安置疏散人員協定。人防部門要完善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強化平時的維護與管理,確保能迅速安置疏散人員。
六、疏散保障
(一)加大經費投入力度。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疏散體系建設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建立穩定的建設經費投資渠道,將疏散體系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探索疏散體系建設援建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援建疏散體系,形成多種形式的建設投資渠道,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投入保障機制。
(二)提高疏運能力。各地要結合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道路網和交通設施建設,擬制交通運輸保障計畫和交通管制計畫,提高防空防災應急疏散的運輸能力。
(三)加強配套工程和設施建設。人口疏散工程建設,享受國防工程和社會公益性項目有關優惠政策。各級要根據應急疏散和避難的需要,在市區加強地下防護工程、避難場所和公共事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醫療衛生等)建設;幫助農村和近郊疏散接收安置地區發展經濟,為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各疏散場所要有一定數量的物資儲備,進一步最佳化儲備布局和方式,結合平時生產、經營和生活,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實行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物資協同保障,保證疏散人員短時間的生活、工作和醫療衛生需要。
(五)加強疏散教育培訓。各級、各部門應採取各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疏散的宣傳教育,使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居民都了解疏散的基本常識,包括疏散命令和信記號,疏散負責人,疏散的集合時機、地點與應攜帶的物品,乘坐的交通運輸工具及運行秩序,疏散目的地,到達疏散地點後的注意事項等,做到心中有數,遇事不慌,避免發生混亂。
(六)建立志願者隊伍。選擇社會人員明確為志願者,參與應急疏散工作,並進行必要培訓。建立志願者信息庫,配備必要的疏散裝備器材。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軍事機關要進一步深入研究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長效機制。要加強對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領導,研究疏散體系建設中出現的新特點、新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疏散體系建設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省軍區司令部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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