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來,全省上下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將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堅持穩中求進、進中提質,堅持改革創新、轉型發展,全面完成《山東省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就業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實現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的關鍵五年,做好就業工作機遇與挑戰並存。一方面,我省發展仍處於實現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關鍵時期,產業升級提速、城鄉區域一體、陸海統籌聯動、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特別是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將為我省經濟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作為人口大省,就業總量壓力不減,勞動者素質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結構性矛盾突出,部分地區、行業、群體失業風險有所上升,新就業形態的迅速發展對完善就業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必須深刻認識做好就業工作的重大意義,堅持供需兩端發力,統籌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努力開創就業工作新局面。
本規劃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魯政發〔2016〕5號)編制,是“十三五”時期指導全省促進就業工作的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著力創新就業工作體制機制,著力破解結構性就業矛盾,著力穩定就業局勢,著力推動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努力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為我省新舊動能轉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就業優先。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發展與就業協同,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實現就業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深度融合。
—實施“雙創”引領。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提高創業創新服務效率,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體系、制度保障和服務支撐,消除勞動者創業創新障礙,提升勞動者創業創新能力,釋放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打造就業增長新引擎。
—注重統籌兼顧。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提高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要充分考慮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兼顧不同群體利益關係,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又要堅持突出重點,完善落實支持政策,改善公共服務供給,加強重點群體就業保障,幫助困難群體就業創業。
—加快轉型發展。適應新舊動能轉換要求,推進就業供給側改革,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機制,積極扶持就業新形態,不斷拓展就業新空間,推動就業發展動力轉換、就業增長方式轉型、就業體制機制創新,實現就業增長與經濟成長趨勢相一致、就業結構與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相適應、就業質量與各類群體的就業創業意願相契合。
—突出問題導向。適應經濟新常態、就業新形態,推進就業創業工作適應性變革。注重防範失業風險,努力促進就業公平,持續提升就業質量,不斷增強勞動者獲得感。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就業更加充分。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十三五”時期城鎮新增就業550萬人以上,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高校畢業生總體就業率保持在85%以上,幫助50萬左右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通過轉移就業實現脫貧。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不斷提高,新產業、新業態就業人員總量大幅增長,就業結構持續最佳化。
—創業更加活躍。有利於創業創新的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創業環境顯著改善,創業創新生態持續最佳化,創業活動更加活躍,市場主體數量持續增加,各類勞動者創業創富通道更加暢通,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
—勞動者素質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適應。到“十三五”末,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2年,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達到22%左右,勞動者素質普遍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服務新舊動能轉換的支撐能力顯著增強。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00萬人,就業結構性矛盾得到較大緩解。
—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就業服務機構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整合加強,覆蓋城鄉的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供給方式更加精準、供給能力明顯增強,服務水平、民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勞動關係更加和諧。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勞動用工管理更加規範,工資收入合理增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就業質量明顯改善,勞動者幸福感、獲得感持續增強。
二、協同聯動,促進就業優先
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擺在發展全局的優先位置,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不斷增強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崗位能力,努力在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中拓展就業空間、促進就業增長,實現經濟成長與擴大就業融合互動。
(四)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強化巨觀調控,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健全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加快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政策與財稅、金融、產業、投資、貿易等巨觀經濟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訓、社會保障等社會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巨觀政策體系。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就業創業政策落實。繼續實施支持就業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著力解決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問題。
(五)拓展就業增長空間。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創造就業崗位。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新材料、現代海洋、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創造就業新領域。推進新產品、新服務套用示範,加快產業化進程,持續釋放吸納就業潛力。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創新監管手段、引導多方治理等最佳化環境,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政策,推動分享經濟、平台經濟、眾包經濟、信息經濟、生物經濟、旅遊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智慧型製造經濟等新興經濟業態發展,催生更多微經濟主體,開發更多新型就業模式。適應新業態的就業和用工特點,調整完善就業、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等法規政策。完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和管理措施。
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小微企業發展,擴大就業規模。最佳化提升傳統服務業,做大做強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家庭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加快發展輕工業等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穩定和擴大第二產業從業人員規模。鼓勵發展家庭手工業,創造更多居家靈活就業機會。擴大市場準入範圍,落實降稅減負等扶持政策,促進小微企業集約集聚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發揮就業主渠道作用。
建設現代農業,培育職業農民。實施農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行動,加快種植業和養殖業全過程集約化發展,促進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農產品深加工和儲運,推動發展“網際網路+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閒農業、創意農業、鄉村旅遊、旅遊特色小鎮等新業態,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積極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六)推動就業協同發展。堅持區域協同、城鄉一體,加強政策協調、資源共享、工作協作,增強就業工作整體性。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引導東部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高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向中西部轉移,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支持資源枯竭城市搶抓新一輪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機遇,培育發展勞動密集型接續產業。加大財政、投資、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促進產業衰退地區發展接續產業,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實施重點地區促進就業專項行動,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地區,開展就業援助,緩解就業壓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失業風險。推動困難行業、傳統產業轉型發展,穩定現有用工需求。開展失業保險護航行動,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做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對口就業支援工作,開展與重慶市勞務協作。
三、最佳化環境,推動大眾創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持續最佳化創業環境,構建完善創業生態,激發全社會支持創業、參與創業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
(七)最佳化創業環境。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創新,嚴格限制政府直接配置資源、干預微觀經濟許可權,為市場發揮作用提供更大空間,塑造公平公正、開放成熟的發展環境。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積極開展線上審批、並聯審批。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負擔、財務成本、電力價格、物流成本。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規範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落實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發展,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門檻,拓展創業投融資渠道。推動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專業測試機構等平台資源向社會開放。宣傳創業典型,弘揚創業精神,培育創業文化,營造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創業氛圍和社會環境。
(八)釋放創業活力。充分調動各類人員創業積極性,釋放全社會創業活力。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創新政策,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鼓勵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業人才轉變觀念,發揮知識和技術優勢,成為創業的引領者。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畫,積極推動高校完善有利於創業創新的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實施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鼓勵支持台灣青年來魯創業。組織實施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加大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放寬外國人才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居留許可證條件,簡化辦事程式,完善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高端急需緊缺人才來魯創業。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九)發展創業載體。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雙創”示範基地,匯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創新鏈資源集聚的“雙創”服務平台,實現科技研發、專業知識、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樹立區域、高校、企業“雙創”發展樣板。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財務諮詢、跟蹤扶持等服務,支持勞動者成功創業。鼓勵支持通過盤活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閒置廠房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方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創業場所。開展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評估認定。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開展省級示範留學人員創業園創建活動。支持大企業創業,探索建立有利於大型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進行創客化、平台化改造的政策體系,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台轉型,帶動企業內部員工和社會創業者共同創業。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為小微企業創業興業提供服務。推動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建設。
(十)助推創業成功。構建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台,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市(縣、區)和創業型街道(鄉鎮)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創業大賽、公共創業服務系列活動,舉辦中國泰山創業峰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創業創新教育培訓體系。實施創業培訓計畫,支持創業大學建設,舉辦創業齊魯訓練營,培育創業意識,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加大對初創企業政策扶持,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創業成功率。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合理調整擔保基金規模,加大貸款貼息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託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最佳化貸款審批流程,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貸款服務。探索建立志願者服務機制,組建高素質創業導師隊伍。
四、突出重點,促進充分就業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充分就業,兜牢民生底線。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促進他們更好地參與到就業創業活動中。鼓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欠發達地區、中小微企業就業。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到社會組織就業。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探索實行統一徵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落實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畫,健全基層服務保障機制,暢通流動渠道,拓展紮根基層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通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加大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力度。
(十二)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分類施策,精準發力,鼓勵去產能企業拓寬分流安置渠道,加強轉崗再就業幫扶,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作用,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落實穩崗補貼等扶持政策,引導鋼鐵、煤炭等行業困難企業以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範圍。
(十三)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實施就業精準扶貧,準確掌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中有就業意願和勞動能力的未就業人員以及已就業人員基本情況,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堅持“產業化帶動、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高效化利用”,提升“扶貧車間”建設管理水平。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體制機制,積極開展小額扶貧信貸、創業扶貧擔保貸款、助學貸款、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等業務,促進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環境,支持貧困人口通過發展生產實現就業創業。大力開發公益扶貧崗位,優先安置貧困人口就業。加大對黃河灘區脫貧遷建和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轉移就業支持,確保他們搬得出、穩得住、能逐步致富。
(十四)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援助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開展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暢通進出通道,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一批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加強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並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十五)統籌做好其他群體就業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高度重視青年群體就業工作,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其就業創業。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促進少數民族民眾就業。做好婦女就業工作。統籌做好退役運動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針對特定群體的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五、強化支撐,發揮市場作用
堅持市場就業導向,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健全體系,加強監管,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
(十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動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推進人力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尊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市場主體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規範實施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實施隨機抽查監管,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探索運用新興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國有企業招聘。支持建設專業市場,治理“馬路”招聘。充分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積極推進社會協同共治。
(十七)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引導,依託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培育創新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充分發揮園區集聚發展和輻射帶動作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和網際網路技術融合,開展“網際網路+人力資源服務”行動,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進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畫。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建設。實施重點企業人力資源支撐計畫,鼓勵引導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用工指導、員工招聘、技能培訓、人才引進、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服務。
六、最佳化結構,強化教育培訓
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堅持需求導向,加強教育培訓,持續提升勞動者素質,不斷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供給,切實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
(十八)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深入推進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課程體系、教育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鼓勵具備條件的本科院校向套用型轉變,培養更多技術技能型人才。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實施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提高學生綜合素養和職業能力,增強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適應性。深化職業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實施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深化辦學體制改革,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實施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設工程,支持技工院校擴大高級工以上培養層次的規模。
(十九)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構建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勞動者和市場需求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勞動者自主選擇、政府購買服務和依法監管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資本質量和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根據國家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規範職業資格管理,暢通勞動者職業技能發展通道。健全勞動者技能提升激勵機制。加強培訓管理,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對培訓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逐步統一同一地區、同一專業培訓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深入實施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校企合作、“網際網路+職業培訓”等培訓模式。探索採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補培訓機構等方式,提高培訓效果。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主體作用,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鼓勵引導行業組織、社會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二十)培養良好職業素養。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勞動者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引導企業加強職業文化建設,弘揚良好職業行為習慣,推動勞動者形成“乾一行、愛一行”的職業理念。強化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教育,在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普遍開設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逐步向初高中延伸。將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等各領域各環節,大力培養勞動者精益求精的職業素質。完善激勵機制,培樹先進典型,營造尊重勞動、尊重工匠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完善體系,提升服務水平
堅持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方向,圍繞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深入實施滿意服務、精準服務、品牌服務、標準服務、智慧服務“五大工程”,加強設施建設,強化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平,為民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二十一)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繼續推進機構職能整合,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工作人員保障機制,加大對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的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創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功能。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等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諮詢等專業化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績效第三方評估機制,開展就業民眾滿意度調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效率和水平。健全人才交流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示範城市建設。
(二十二)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編制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清單,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研究制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規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加快推進名稱統一、標識統一、機構統一、櫃檯統一的視窗服務品牌建設。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範。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三)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加快公共就業服務業務套用系統建設。繼續推進省級集中的公共就業服務系統建設和套用工作,建設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基本信息庫,加強實名制信息數據採集,實現同人同省同庫。加強“山東公共招聘網”建設,實現就業信息統一發布。打造“網際網路+”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各項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線下向線上拓展,充分運用網站、移動套用、自助終端、12333電話諮詢服務等渠道,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服務體系,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推動就業創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構建大數據套用體系,支持資金審核監管、服務績效考核和就業形勢分析研判。依託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同共享。加強社區就業創業服務智慧型化建設,實現全省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
(二十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一體化。構建全省就業創業工作內部決策、執行、監督的一體化管理和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就業創業以及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與財政、公安、稅務、工商、民政、銀行、社會保險經辦等部門機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實現政策制度一體化、業務流程一體化、線上線下服務一體化、部門協同一體化,全面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就業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之間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行《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工作。
八、凝聚合力,提升就業質量
堅持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創新和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體制機制,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穩定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
(二十五)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全面深入推行勞動契約制度,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完善勞動標準體系。指導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全面落實工作時間、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勞動標準,規範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嚴格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規範勞務派遣行為。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推動工業園區、街道(鄉鎮)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健全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建立勞動關係形勢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機制。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二十六)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深入貫徹《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更好發揮法律法規對調解仲裁工作的規範、引領、保障和促進作用,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式。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創新仲裁辦案方式,最佳化仲裁辦案程式,建立健全案件分類處理制度,依法加大終局裁決、先行裁決、先予執行裁決力度。推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
(二十七)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加強隊伍建設和執法保障。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的作用,建立省級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聯動處理機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動計畫。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
九、健全機制,加強組織實施
完善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健全督查評估機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規劃重點任務、主要措施有效落實。
(二十八)完善就業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責任,健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動員部署、統籌協調和巨觀指導。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完善動態落實機制,加強年度計畫編制實施,提高規劃管理水平和實施效率。健全完善就業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圍繞規劃主要任務,進一步細化目標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二十九)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更加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範圍,增加調查內容。建立就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加強與社會保險等其他數據校核比對。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健全就業形勢綜合會商評估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就業數據與巨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堅持底線思維,加強聯防聯控、相機抉擇,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確保就業形勢持續穩定。
(三十)健全規劃實施督查評估機制。建立完善規劃執行情況年度進展報告和檢查巡視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進行定期督查通報,督促各方面加快推進落實,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組織規劃實施中期和終期評估,重大情況及時上報省政府。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營造有利於規劃實施的輿論氛圍。